08年辽宁杀夫案:妻子拒绝夫妻生活,丈夫扬言报复后,被妻锤杀( 二 )


当时 , 韩淑芬也觉得挺难堪的 , 内心只感到悲凉 , 然而李伟所说出的一句话却是让韩淑芬起了杀念 , 韩淑芬听到李伟说:“明天早上我就上你家 , 砍你妈一个腿砍你爸一个腿 。
事后 , 韩淑芬对李伟扬言报复的话耿耿于怀 , 无法入眠 , 望着熟睡过去的李伟只剩下怨恨 , 随后韩淑芬拿起了屋内的铁锤 , 朝着李伟的头部狠狠砸了过去……

在本案中 ,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 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考虑到韩淑芬归案后有自首坦白的情节 , 该案的性质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案件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 , 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 , 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 , 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
法院审理该案后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了韩淑芬死刑 , 缓期两年执行 。

【08年辽宁杀夫案:妻子拒绝夫妻生活,丈夫扬言报复后,被妻锤杀】而杀害李伟之后 , 韩淑芬又觉得自己没有那么怨恨李伟 , 回想起两人婚姻中的种种 , 韩淑芬又可怜起李伟 , 认为两人的婚姻本可以不走到如此地步 , 但处在这段婚姻中时 , 韩淑芬却又很少为李伟想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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