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农民捡到坑面女,哥哥搬砖为妹妹整容,变漂亮后她嫁给哥哥


陕西一农民捡到坑面女,哥哥搬砖为妹妹整容,变漂亮后她嫁给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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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农民捡到坑面女,哥哥搬砖为妹妹整容,变漂亮后她嫁给哥哥


折翼的蝴蝶虽然不像完整的蝴蝶一样美丽 , 但是它仍旧蹒跚而行 , 因为生命是美好而坚强的 。 残疾的人虽然没有完整的躯体 , 但是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来弥补生理上的缺陷 ,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 活着对他们而言已实属不易 。
在残疾人生活的过程中 , 曾有不少人施加援手 , 而他们也投桃报李 , 以感恩之心对待 。 正如那名被称作“坑面女”的残疾女孩王娜 , 她由于异于常人的面容 , 被亲生父母遗弃 , 又被周围人嫌弃 。 但是她还有疼爱她的哥哥、父母 。 正是由于他们的支持 , 王娜得以生存 , 并在人生中得到蜕变 。

说起王娜 , 那是一个很早的故事 。 1988年 , 陕西合阳的农民老汉老王在农田干活时 , 偶尔听到了婴儿啼哭的声音 。 当他顺着声音看到一个包裹时 , 被里面的景象吓呆了——那里包裹着一个长相有些可怕的女婴 , 她的鼻子塌陷着 , 与上嘴唇完全“粘”在一起 , 口腔不似常人 , 而是像一个黑黢黢的洞 。
凹陷的面容 , 却并没有让老王感到嫌弃 , 他只是心疼这个女婴 。 他一猜就能猜到 , 一定是女婴的亲生父母遗弃了她 。 关于遗弃婴儿 , 我国法律以《刑法》来惩治: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虽然老王并不懂法律 , 但是他有着作为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 。 出于同情 , 他将这名女婴抱回了家 。 老王的妻子李云看到女婴后皱了皱眉头 , 当然善良的李云同样也不是因为女婴特殊的面容 , 而是忧愁他们家的情况 。 很显然 , 这对夫妻有着十足的默契 , 知道捡回来一个孩子意味着什么 。

他们家里非常贫穷 , 在已经有两个儿子的前提下 , 家庭几乎是捉襟见肘 。 由于大儿子王老大就是一名聋哑人士 , 他们已经因为儿子的病常年过着艰苦的生活 。 若是将这名女婴也留下来 , 恐怕日后的日子会很难过 。 不过夫妻二人商量过后 , 还是决定领养她 , 因为若是放着这样一条小生命不管 , 她很可能就此夭折 。
根据当时《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很显然 , 女婴是满足收养条件的 , 而他们夫妇同时也满足 , 所以最后他们就办理了收养手续 , 这名女婴成为他们的家庭成员 , 被他们起名王娜 。
然而 , 王娜的到来 , 确实给他们家庭造成了无法解决的经济困难 。 直到90年代 , 有一年他们家欠收 , 眼见着日子都过不下去了 , 老王夫妇商量后决定 , 将自己唯一健康的次子王老二过继给单身无子的弟弟 。
彼时 , 王老二已经12岁了 , 不仅有记忆而且已经初具正常思维 。 他对父母抛弃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愤怒 , 因此在到达新家庭后 , 就与老王夫妇决裂 。 随后很长一段时间 , 这都是老王夫妇的痛处 。

有的人可能并不明白 , 为什么老王夫妇宁愿舍弃自己的儿子 , 都不愿意放弃王娜 。 这是因为他们害怕将王娜送人后 , 她会遭到非人的待遇 。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 , 他们无疑是非常善良的 。 从法律的家角度来说 , 他们的行为也符合法律规定 。 因为当时老王的弟弟符合收养条件 , 而他们家的次子也符合被收养人的规定中“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一规定 。 其实在民间 , 亲属之间的收养行为是很常见的 。
当王老二被送走以后 , 他们家的经济确实缓和了 , 不过与此同时 , 在成长的过程中 , 王娜却受尽了痛苦 。 她经常被同龄人取笑 , 尤其是后来上学时 , 同学经常欺负她 。 每当这时 , 她的哥哥王老大就会赶过来站在她身前 , 将那些恶意的嘲笑挡住 。 王娜在成长的过程中逐渐萌生了对哥哥别样的爱 , 不过她一直不敢将这份爱诉说出来 , 因为她为自己的面容感到自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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