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子结婚两月每周都出差,丈夫起疑跟踪后破防:把彩礼退给我( 二 )



越想越气的郑某在小丽“出差”回来后便直接摊牌了 , 他告诉小丽自己已经掌握了她外遇的证据 , 没什么好说的 , 马上就离婚 , 两人结婚还不到两个月 , 当初给的5万彩礼至少得退3万给他 。
本来是很简单的事 , 却没想到后续的状况让郑某相当头痛 , 原来小丽见挽回无效 , 同意了离婚 , 却不同意退一分钱彩礼 , 理由是郑某这段时间把事情闹得沸沸扬扬 , 害得她无心工作两月都没去上班 , 这笔损失应该由他补偿 , 就拿彩礼抵账 。
【福建女子结婚两月每周都出差,丈夫起疑跟踪后破防:把彩礼退给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 , 彩礼确实是可以要回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在郑某和小丽的婚姻中 , 小丽是毫无疑问的过错方 , 她所谓不退彩礼的理由十分荒诞 , 因为矛盾本就是因她而起 , 不是因郑某而起 , 婚内外遇虽然不是退彩礼的法定事由 , 但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将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时间的长短作为酌定返还彩礼的因素 。
此外一般来说婚内外遇在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可能归为“重大过错” , 如果小丽不肯好好协商离婚 , 郑某还是可以走法律途径弥补自己的损失 , 法院可基于双方婚姻实际情况作调解、判决 , 尽可能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 。
这段婚姻因为小丽的荒唐行为成了一场闹剧 , 在伤害了郑某的同时必然也会对她的名誉产生影响 , 可以说是两败俱伤 , 既然走入了婚姻就应当保持忠诚 , 异地或别的什么理由都不是无法抵抗诱惑的挡箭牌 , 一切只在人心 , 人太贪婪太自私 , 对婚姻不负责任 , 终将自食其果 。
(涉及隐私 , 当事人不使用真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勿搬运、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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