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人本身外在表现和内在生命具有不同的特点( 二 )



因此 , 真正的自由必须要有道德法则作为理性行动的动机 , 我们从而也清楚了自由和意志的关系 , “能够充当其法则的意志 , 就是一个自由意志 。 ”
我们可以通过概念转化 , 来更清楚的了解自由意志的概念 , 自由意志即道德自由 , 也就是自律 , 是我们实践中可以达到的形而上的最高准则 , 也正是自律 , 良知成为了意志的内在动力 , 我们不仅成为了真正理性的主体 , 而且在理论上提供了人与自然可以互不侵犯的依据 。

幸福关注的是单个人自身所获得的快乐 , 以及人如何感受快乐 , 在实践中无法上升为普遍性的法则 , 也无法用普遍性的法则评判 , 所以康德称幸福的实践法则是偶然的 。 康德也明确表示 , “自爱的原则却仍然绝对没有可能 , 被他们冒充为实践的法则 。 ”
好像是人从山之绝顶俯瞰世界 , 从地面仰望太空 , 善的境界是宏达的 , 是宽广的 , 经过自我抗争而获得的理性和智慧 , 可以带给我们内心深处深深的平静与朴质的心态 。
当我们能够自觉为他人谋福利 , 找快乐的时候 , 愉悦从个人走向群体 , 从群体走向群体 , 从而成就一个民族的愉悦 , 这就是人与人之间彼此认同感的心理学探析 。 所以 , 幸福不是我们追求的终点 , 善包蕴了理想的更大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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