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13年,陕西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女大要避父!2013年,陕西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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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要避父!2013年,陕西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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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要避父!2013年,陕西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


【女大要避父!2013年,陕西一起荒唐的家庭伦理悲剧】《礼记》有云:“男女有别 , 然后父子亲” , 意思是即使亲如父子母女 , 也要牢记男女之别 。 男女异性之间 , 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 做到“男女授受不亲” 。 可在当今许多家庭中 , 父母和子女之间失去了应有的避讳 , 甚至有的孩子十多岁了依旧让母亲帮忙洗澡 。

“儿大避母 , 女大避父”从来不是说说而已 , 如果不能在子女成长时与他们保持距离 , 很可能酿成悲剧 。 2013年 , 陕西咸阳就发生了一桩 , 女大不避父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 禽兽父亲对亲生女儿下手 , 从女儿小学五年级开始 , 整整十年时间都遭受到父亲的骚扰和迫害 。
2013年 , 陕西咸阳秦都区警方接到了一名女性的报警 , 女子名叫晶晶 , 是咸阳农村出生的女孩 。 在电话里 , 晶晶哭着对警方倾诉 , 说自己遭到了QJ 。 警方立即追问具体情况 , 没想到晶晶接下来的话让民警又惊又怒 。
侵犯晶晶的不是别人 , 正是晶晶的亲生父亲刘某 。 早在2002年 , 晶晶还是一个不满14岁的小学生 , 刘某就以抚摸、威胁等手段对其进行迫害 。 因年幼时遭到亲生父亲的侵犯 , 导致晶晶高中辍学打工 , 可她万万没想到 , 自己结婚了都逃不过父亲的魔爪 , 无奈之下晶晶选择了报警 。
在咸阳秦都区的某个乡村 , 有这样一户农民家庭 。 51岁的农民刘某 , 作为一家之主 , 手里掌握着经济大权 , 因此他向来说一不二 。 刘某有妻有女 , 也算生活美满 , 可他内心却藏着一头野兽 , 这个不尊人伦 , 违背道德的恶魔 , 竟然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手 。

2002年 , 刚刚升到小学五年级的晶晶被父亲叫到了房间 。 随后刘某脱掉了女儿的衣物 , 用手抚摸晶晶的私密部位 。 年纪还小的晶晶并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 只是一味听从父亲的话 , 任由其摆布 。
上初中后 , 晶晶的身体也慢慢发育起来 , 而刘某看到晶晶略显凹凸的身材后 , 压抑不住内心的欲望 , 强行侵犯了晶晶 。 此时的晶晶已经有了相关的意识和防备 , 她极力反抗 , 可惜在刘某绝对的力量面前 , 最后还是没能守住自己的清白 。
常言道“女大要避父” , 女孩到了十多岁的年纪 , 应该和父亲有所避讳 。 但或许是生于农村家庭 , 或许是母亲也没有意识到晶晶的遭遇 , 刘某和晶晶之间竟然没有任何避讳 , 他甚至能够随时进入晶晶的房间 。
这无疑给晶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 从初二到高一的三年 , 晶晶都在父亲的迫害下度过 。 也正是因此 , 晶晶患上了忧郁症 , 变得沉默寡言 。 如果是这时晶晶能够直接报警 , 或许还能亡羊补牢 。 但晶晶惧怕父亲发脾气 , 既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 , 她最后选择了逃避 。

高二那年晶晶辍学了 , 母亲不懂女儿为何要辍学打工 , 刘某也坚决不同意晶晶外出 。 可晶晶却坚决要离开这个家 , 只有她自己知道 , 打工其实只是一个借口 , 她真正想要离开的是父亲 。
在外工作的日子竟然是晶晶最美好的时光 , 她意外结识了一个温柔的男青年 , 两人互生情愫 , 并顺利了结为夫妻 。 原本晶晶以为 , 自己可以彻底摆脱父亲的掌控 , 但2013年父亲竟然找到晶晶的出租屋 。 并趁晶晶丈夫外出工作时 , 又一次侵害了晶晶 。
没有结婚之前 , 晶晶充其量只是一个不懂事的小女生 , 在面对父亲的迫害时 , 束手无策 , 不知道该怎样保护自己 。 但结婚之后的晶晶 , 早就有了法律意识 , 他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因此这一次 , 晶晶选择了报警 。
2014年3月17日 , 秦都区检察院对刘某提起公诉 , 指控其构成QJ罪 。 当地法院也开庭审理此案 , 法庭上刘某狡辩称自己并没有QJ晶晶 , 一切都是晶晶自愿的 。 听到这 , 晶晶再也忍不住泪水 , 她哭喊着道出了刘某不堪为人父的残暴行为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强奸罪 , 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 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 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 , 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 在刘某对晶晶实施侵害时 , 晶晶有明显的反抗行为 , 因此刘某构成QJ罪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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