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女子在银行存下600万,儿子取钱时却被质疑伪造,结局如何( 二 )


这张单子也不是什么废纸 , 而是一张1994年的600万存款单 。
存款单上清清楚楚地写着:


“黄小妹存入人民币大写陆佰万元整 , 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 , 年利率千分之十 , 总号1938353 。 ”
刘海斌起初也觉得不可思议 , 1994年的600万简直不可想象 , 当时一个工人的年收入也不到5000元 。
600万即便放到现在 , 都是一笔极其可观的财富 , 普通人不吃不喝也得存上好几十年 。

而母亲不过是一个小会计 , 按照当时黄小妹的收入情况来看 , 这笔钱绝不会是她一辈子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 。
就连父亲刘洪福都不知道 , 自己的妻子在什么时候去夏港信用社办理了这项业务 。
虽然觉得有些意外 , 但刘海斌还是细致地打量起了这张存款单 。
翻来覆去地看了几遍之后 , 拥有着丰富的银行从事经验的刘海斌觉得这张存款单是真的 。
单位的公章、出纳员、复核员的印章都很清楚 , 存款单的格式也是之前江阴农商行惯用的 。
母亲平时的生活也一直是深居简出 , 其他人从未听母亲提及这笔巨款 。

但断定确有其事的刘海斌 , 立马让自己的妻子徐红叶拿着存款单 , 去到了农商行兑现 。
当时刘海斌也只是趁着假期的空挡 , 才从成都回到江阴 , 假期结束刘海斌也就回去了 。
真假存款单?2015年4月27日 , 徐红叶拿着存款单的复印件 , 来到了丈夫曾经工作的单位江阴农商行 。
当她拿出了存款单复印件之后 , 银行的员工告知她需要原件来辨别真伪 。
于是在第二天 , 徐红叶拿着原件再次来到了农商行 。
但农商行并未立刻办理这项取款业务 , 而是向徐红叶表明存款单年代久远 , 需要仔细对照过往银行留下的资料 , 核算无误之后才能办理 。

工作人员让徐红叶回到家中 , 核算完成之后自然会让她来取钱 。
江阴农商行给徐红叶出具了一份收据证明:“原件己收 , 2015年4月28日 , 王建明 。 ”
徐红叶原本以为不久之后 , 他们就可以连本带息获得600多万 。
但是就在江阴农商行拿到了这份存款单的原件之后 , 行长任素惠就联系上了刘海斌 。
电话之中 , 农商行一方表示这张存款单是伪造的 , 不予返还 , 并要销毁 。
这样的说法刘海斌自然无法接受 , 双方就此开始了漫长的拉锯战 。

刘海斌为了拿回原件 , 分别在2015年的5月27日、6月26日向农商行寄出了律师函 。
原本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次争端的刘海斌 , 却没想到银行恶人先告状 。
仅仅过去了一个月 , 刘海斌在成都的职务就被当地农商行董事长王伟解除 。
农商行毫无理由地将他解雇 , 并且不按照存款单约定支付现金 , 还将母亲的遗物销毁 , 这就惹怒了刘海斌 。
同时银行也报了警 , 表示这张存单并无相应的存单底卡 , 这笔存款是伪造的 。
2015年8月30日 , 江阴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 。

刘海斌以及妻子徐红叶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 , 被扣上了诈骗犯的帽子 。
警方先后对刘海斌一家进行了调查 , 并将存单拿到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
2015年12月14日 , 刘海斌向江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江阴农商行返还存单原件 。
并且在2016年1月7日 , 关于存款单的司法鉴定报告也终于出来了 。
但是鉴定结果却明显不站在刘海斌一边 , 鉴定中心认为 , 这张存款单存在很多模糊的地方:


1、不能确定送检的标称“存期1年于1995年2月7日到期”、总号“19xxxx3”、姓名“黄小妹”原件上书写字迹的形成时间;
2、不能确定送检的“存入时出纳员”、“复核员”签章处两枚长方形印文的图文内容;
3、倾向认定送检的标称原件银行签章处“江阴市夏港信用社股金专用章”印文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
根据这一鉴定结果 , 江阴人民法院也就驳回了刘海斌的诉讼 , 裁定刘海斌涉嫌金融诈骗 。
并不服从这一结果的刘海斌 , 继续上诉 。

【21年前女子在银行存下600万,儿子取钱时却被质疑伪造,结局如何】无锡中级法院在2016年8月19日 , 又做出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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