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女子在银行存下600万,儿子取钱时却被质疑伪造,结局如何( 三 )


此前江阴市公安局立案受理 , 根据法律规定 , 本案应当驳回刘海斌、刘洪福的起诉 。 对于是否开庭审理 , 因本案为驳回起诉 , 未开庭审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 一审法院已办理了审限变更手续 。 综上 , 刘海斌、刘洪福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无锡中院也做出了最终裁定 , 但是刘海斌依旧不服 。
他认为一审法院根本没有开庭 , 对事实的认定也不清晰 , 法律适用也有不当的地方 。
而二审同样是因为自己被警方立案调查 , 法院就拒绝接受自己合理的诉讼 , 这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

于是在刘海斌的四处奔走之下 , 政府相关部门确实认为江阴市公安局的办案程序有失偏颇 。
公安局重新处理此次案件之后 , 在2017年1月18日 , 重新立案调查 。
最终结果2019年3月13日 , 公安局才决定撤销案件 , 让刘海斌不用再戴着诈骗嫌疑犯的帽子 。
但是就在这两年多的时间之内 , 江阴市公安局的调查可谓是毫无进展 。
摆脱了犯罪嫌疑人帽子的刘海斌 , 随即就在2019年4月30日 , 重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刘海斌认为 , 江阴市农商行应该连本带息支付600万元现金 , 并且归还存款单 。

江阴市农商行副行长王建明就是当初接收这张存款单的负责人 , 在他看来 , 这张存款单上几乎全是漏洞 。
首先在江阴农商行的资料库里 , 找不到这张存款单的底单 , 刘海斌母亲的开户记录也没有 。
在查询银行近几十年来的账目流水之后 , 他们也没有发现在1994年 , 有一笔600万元的巨款汇入当时的信用社 。
江阴农商的一位老员工潘慧也表示:“如果600万元现金存到夏港信用社 , 要整个信用社的人点钱点一整天 , 我不记得当时有这么一回事 。 ”

确实 , 如果在1994年就有600万元 , 在江阴也算是一位大富豪了 。
带着600万元来存款 , 不止信用社会哄动 , 整个江阴说不定都会传遍了 。
而且存款单上写明的利率也很有问题 , 这笔存款的月利率就高达百分之十 。
按照1994年的条例 , 当时以股金为名义的存款 , 期限一年才会达到这样的标准 。
这笔存款的回报率过高 , 更像是人刻意伪造的 。
而王建明还表示 , 刘海斌也是农商行的一位老员工 , 之前一直在对私柜台上工作 。

而且在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 , 当时农商行还是信用社 , 刘海斌完完全全有机会接触到空白存单和相关的信用社印鉴 。
而对于银行的说法 , 刘海斌则是气不打一处来 , 他觉得自己的母亲绝对不会欺骗自己 。
刘海斌在银行工作了20多年 , 他自己绝不会冒着坐牢甚至被枪毙的风险 , 去伪造一张存单 。
而且他也表示 , 银行的存款业务都是双人复核的 , 他也没有机会 。
即便自己是在私人柜台工作 , 也不可能利用工作之余 , 为自己找一张数额巨大的存单 。
刘海斌声称警方调查期间 , 他们一家人的笔迹都被取证 , 调查表明存单上的字迹并非他们一家人所有 。

对于这一笔巨款的来源 , 刘海斌更倾向于是母亲自己通过股票还有期货得来的 。
母亲是一名会计 , 很有理财的意识 , 当时他们家就经常会购买一些金融产品 。
于是在2019年12月9日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对双方围绕存单一事做出了判决 。
法院最终还是拒绝了原告刘海斌的诉讼请求 , 即便经过司法中心鉴定 , 也不能直接证明这张存单就是伪造 , 但是原告也不能对存单上一些瑕疵做出合理陈述 。
对于当时如何取得这一笔数额巨大的财富 , 刘海斌也只是凭借了个人的推断 。
按照当时的收入水平 , 刘海斌一家绝对不会拥有这笔财富 。

而且存单上的信用社印鉴 , 经过鉴定也倾向于不是原来夏港信用社所使用的那一枚 。
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 并不足以证明黄小妹当年办理了这笔存款业务 。
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后 , 不服从结果的刘海斌再次上诉 。
2020年6月29日 , 无锡中院做出了二审判决 , 这起风波也就落下了帷幕 。
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 法院认为这张存单真假存疑 , 600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虽然两次上诉都以失败告终 , 但刘海斌觉得 , 法院根本没有调取存款当日银行的记账凭证 , 这起案件还有一些疑点 。

相信母亲不会留下一张假的存款单来祸害自己 , 刘海斌之后还在为这张存款单四处奔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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