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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 三名美女"性侵”了一名即将高考的学生长达两个多小时导致该男子休克 , 经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 , 可是他却永远的丧失了性功能 。 可是 , 三名女子却构不成强奸罪 , 这是怎么回事呢?
十九岁的杨某高中毕业后经朋友介绍在城里一家洗衣浴会所作服务生 , 且边工作边复习功课 , 准备来年的高考 。 可是 , 没想到他却迎来了噩梦 。 2019年的一天 , 三位打扮时髦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来会所消费 , 她们来了一包间打牌 , 杨某系为他们服务的服务生 。 杨某但按照三位美女要求 , 端茶倒水并陪她们聊天 , 期间 , 她们递给杨某一杯饮料 , 杨某喝后该三名女子轮流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 , 并长达两个多小时 , 后杨某突然休克 。 三人看到这情况 , 吓坏了 , 急忙将杨某送至医院 , 经抢救杨某脱离了生命危险 , 但却失去了性能力(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 。 可是 , 三人却不构成强奸罪 , 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可见 , 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 , 而杨某系男性 , 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 , 因此 , 三名女性强奸男性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那是不是三位女士就构不成犯罪没事儿了呢?当然不是 。 三名女子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 且为共同犯罪 。 什么是强制猥亵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没有性别的限制 。 曾经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 后来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 , "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 , 也包括男性 。
也就是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 , 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 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 , 都构成本罪 。 此外 , 三名女性导致杨某性功能丧失 , 是对他身体的重大伤害 , 三人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 且为共同犯罪 。 也就是说三人构成了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 , 当然处罚时是择一重处罚 。 等待她们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 对比 , 你怎么看呢?
【案例!三名美女"性侵”了一名学生长达两个多小时导致该男子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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