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吉林一团伙多次拐卖朝鲜妇女入境 卖给中国农民为妻( 二 )


此后的跨国买卖 , 基地转移到了吉林长白县 。 2017年11月 , 信某指使朴某在吉林省长白县接应非法入境的朝鲜妇女后 , 由白美英安排接海生、孙秀林将她接回辽宁省朝阳市藏于家中 。 后又安排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将该妇女转运至河北省泊头市 , 被张志猛、信某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当地居民刘某为妻 。 除此之外 , 朝鲜妇女石某、玄某、金某等人也被以同样的方式偷运入境 , 再转卖掉 。 价格多为十万元左右 。
案发后 , 这一团伙涉案人员均被抓获 。 那么这起案件是如何被破获的呢?原来 , 2018年3月 , 白美英、信某、崔某三人合谋将一名朝鲜妇女拐卖至我国境内 , 2018年3月25日 , 信某指使朴某 , 在长白县边境接应入境的被拐卖朝鲜妇女金某并藏匿 , 之后信某安排朴某将金某送到指定地点等待接应 。 随后金某由白美英安排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接应 , 准备运送至辽宁省朝阳市藏匿 , 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在驾车途径长白县八道沟镇住宿时 , 接海生在住宿的旅店房间内 , 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 。 之后接海生、孙秀林、王玉平在驾车途径临江市公安局花山检查站时 , 王玉平驾驶的搭乘金某的汽车被民警查获 , 接海生、孙秀林驾驶另一辆汽车逃跑 。
吉林白山长白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白美英以出卖为目的 , 运送、贩卖妇女六人 , 张志猛贩卖妇女六人 , 接海生明知系被拐卖的妇女而运送妇女五人 , 王玉平明知系被拐卖的妇女而运送妇女五人 , 孙秀林明知系被拐卖的妇女而运送妇女四人 , 五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 。 苗瑞、陈怡瑞、陈长乐以介绍婚姻为名 , 分别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一人 , 三人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 公诉机关指控白美英、接海生、孙秀林拐卖金某及接海生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不予确认 。
法院一审判处白美英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志猛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接海生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孙秀林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王玉平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 判处苗瑞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怡瑞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陈长乐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二年 。 追缴白美英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张志猛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元、接海生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七千元、孙秀林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三千八百元、王玉平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 , 上缴国库 。
白美英等人不服上诉 。 声称其按朝方人员通知将被害人接入中国境内 , 由信某等人贩卖 , 其不是拐卖妇女的首犯 。 为他人介绍婚姻 , 并非以出卖为目的 。
【案件回顾:吉林一团伙多次拐卖朝鲜妇女入境 卖给中国农民为妻】白山市中院二审此案 ,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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