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咱们都知道“性服务”是违法的 , 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了 , 都会被进行行政处罚 。 但是 , 这是一般的情况 , 如果被服务的对象还是孩子的时候 , 那么性服务提供者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了 , 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 在2012年 , 在陕西某市 , 在一家洗浴中心 , 便发生过一件女技师为13岁男孩提供“特殊服务”的事情 。
2012年的一个夏天 , 在陕西某时 , 鹏鹏和家人来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 。 在结账时 , 鹏鹏的母亲陈女士发现多出一张“198元”的消费单 , 浴场方表示这是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 , 在浴场内消费的由技师提供的“特殊服务” , 要求陈女士结账 。
一个13岁的孩子 , 怎么可能消费“特殊服务” , 于是陈女士找来服务单上写的提供服务的“51”号女技师 , 这位女技师当着陈女士和浴场经理的面承认了对鹏鹏提供了性服务 。 陈女士非常生气 , 质问“51号女技师”为什么要给一个小孩子提供这样的服务 , 女技师一直没说话 。
确认自己13岁的孩子被提供了特殊服务之后 , 鹏鹏的家长很气愤 , 选择了报警 , 对此 , 办案的民警表示 , 从警20年第一次遇到这种事 。 后来 , 记者采访鹏鹏 , 问性服务是怎么发生的?鹏鹏表说 , 自己洗完澡后 , 到大厅休息 , 一个男服务生过来问需要按摩吗?鹏鹏以为只是普通的按摩 , 就“嗯”了一声点了下头 。 然后被男服务生带到了一个房间 , 之后女技师进了房间 , 脱了衣服 , 鹏鹏没有控制住自己 , 与女技师发生了关系 。 此外 , 鹏鹏还表示 , 在提供服务之前 , 女技师问了自己的年龄 , 自己告诉她13周岁 。
也就是说 , 女技师在明知鹏鹏只有13周岁的情况下 , 依然主动为其提供了“特殊服务” , 那么女技师的行为违法吗?
对于未满14周岁的儿童来说 , 是没有性自主决定权的 。 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 不论对方是否愿意 , 都构成强奸罪 。 但是 , 需要注意的是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 所以 , 女技师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强奸罪 。
但是 , 刑法上还有一个“猥亵儿童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该罪的对象不仅限定为女性 , 所以 , 女技师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 , 不仅属于“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 , 还触犯了刑法 , 是犯罪行为!
【陕西女技师在洗浴中心为13岁男孩提供“特殊服务”,是否构成犯罪】所以 , 对于于未满14周岁的男孩发生性关系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 , 涉嫌犯罪的 , 触犯到的是不同的罪名 。 但是 , 作为一名成年人 , 在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 , 还与其发生性关系 , 都是一种“不讲武德”的犯罪行为 , 不仅会面对法律的惩罚 , 还会受到来自道德的谴责!
推荐阅读
- 男子欲支付6千元与女服务员嫖娼被拒绝后,强行为之,被判刑四年
- 陕西是白酒“荒漠”?这几款“尴尬酒”在当地口碑一绝,你喝过吗
- “太嚣张!”河北保定,警方破获了一起组织卖淫案
- 陕西西安女司机在应急车道超车撞飞保洁员致其死亡了!
- 关于陕西彼岸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公告
- 49岁大爷嫖娼23岁女孩,花了50元,网友:大爷你慢点,带带我!
- 男子跟卖淫女约定嫖娼,却临时有事,让同事“代嫖”,同事被判了
- 嫖娼要录像,卖淫女加价500元,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