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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老板广场晒中药 , 贪心邻居将其误以为补药 , 偷拿回家泡酒 , 导致中毒身亡 , 死者家属反而倒打一耙 , 认为药店老板没有尽到管理义务 , 将其一举告上法庭 , 要求赔偿 。 这场以偷盗为开端的侵权责任案件在福建厦门集美区人民法院上演 , 针对公说公有理 , 婆说婆有理的双方 , 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 。
案件的被告是一名叫作老岳的中药店掌柜 , 这家名为“贵州苗家中草药店”的铺子是他祖祖辈辈的经营 , 老岳祖上就是做药材生意的 , 对药材可谓是了如指掌 , 或许是和各类药材打了太多交道 , 老岳自己的性格也如同一些性温的药材一般 , 温和厚道 , 这也是他能够在现如今实体经济如此不发达的时代 , 还能将铺子经营下去的重要原因 。
只要稍微了解过中药的人都知道 , 即便是炮制好的干药材也要注意保存 , 遇到阴雨天气 , 发霉变质 , 对于药店掌柜来说绝对是一大笔经济损伤 。
2016年11月 , 厦门在下过一场雨之后 , 终于迎来了太阳 , 老岳的心情也随着阴雨天的结束 , 变得晴朗起来 。
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 , 他将库存的一些药材拿到门口的广场上晾晒 。 老岳也不是第一次在广场上晒药材 , 附近的人都认识他 , 在广场上守了一会后 , 他就回了店子 。
可谁知 , 这时候恰巧附近一个爱贪小便宜的邻居付某经过 , 他盯着老岳晒在广场上的药材 , 发现其中一味竟然非常像是何首乌 , 爱贪小便宜的心思让付某上前顺了几块 , 回到家里就给泡了药酒 。
心里沾沾自喜的付某以为自己走了大运 , 在药酒泡了得有半个月左右 , 付某就火急火燎地倒出一杯品尝 , 觉得味道不错的他 , 又多喝了几杯 , 谁料在喝下后没多久 , 付某就觉得自己全身无力 , 甚至动弹不得 , 付某以前也不是没有喝过何首乌泡酒却从来没有这种感觉 , 觉得不对劲的他赶紧让家人将自己送去了医院 , 可最终依旧没能抢救过来 。
付某死了 , 死亡原因也被调查出来 , 原来那根所谓的何首乌 , 其实是生草乌 , 生草乌长相和何首乌相似 , 含有大量的乌头碱 , 如食用不当极其容易引起中毒 , 甚至危害生命 。
在查明原因后 , 付某的家属将在广场晒药材的老岳告上了法庭 , 认为广场并非药材晾晒场地 , 老岳占用公共场所进行私人行为 , 将有毒药材随意晾晒 , 并无人看管 , 属于管理缺失 , 间接造成付某最终的死亡 , 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 并要求老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15.9万元 。
案件被受理后 , 警方调查后认为这不仅仅只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 还涉及到刑事 , 老岳量晒药材将付某毒死在法律方面的因果看来 , 已经具有了过失致人死亡的性质 。
因此最终老岳以过失致人死亡被当地检察院告上法庭 , 同时进行审理的还有付某家属提出的民事诉讼 。
将药材晾晒在广场 , 被他人偷走 , 泡酒致死 , 明明是小偷的主观行为 , 为何要怪罪到药店老板身上?
这里就涉及到物品的管理责任 , 作为药材的所有者 , 在公共场合晾晒有毒药材 , 给公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隐患 , 并且针对明显的隐患 , 老岳并未进行提醒看管 , 属于明显的失职行为 , 由于老岳本身的错误 , 导致付某死亡 , 从某个角度来看 , 过失致人死亡确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
【案例回顾:厦门一药店晒的中药被偷,偷药贼泡酒饮用后身亡,法院判了】
如果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来看 , 老岳明显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依照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
因此一审结束 , 判定老岳应当赔偿付某家属30万赔偿 , 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被别人偷药材 , 还被小偷告上法庭 , 最后自己既要赔钱又要坐牢 , 老岳实在想不通 , 他不愿意就这样不明不白犯了一个杀人罪 , 在一审结束后 , 当场提出要上诉 。
关于草乌在医药界的处境其实很是特殊 , 虽然它是有毒药材 , 却并非管制药物 , 也就是说至少在法律层面来看 , 老岳在公共场合晾晒药材的行为不可取 , 但也并未到达违法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