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女子刘某在打工期间,和男友祝某同居并生了2个娃


广西河池,女子刘某在打工期间,和男友祝某同居并生了2个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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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 , 女子刘某打工期间 , 和男友祝某同居并生了2个娃 。 回到老家后 , 二人感情出现裂痕 , 祝某发现女友一直和前同事汪某暗中来往 。 几个月后 , 刘某直接跑到广东找汪某 , 还把祝某拉黑了 。 祝某被戴了绿帽子 , 心中怒火难消 , 于是来到广州 , 蹲守找到了汪某和刘某二人 。

想不到刘某直接拒绝和他回家 , 这让祝某情绪失控 , 开车故意将骑着摩托车的二人撞飞 , 致汪某轻伤 , 刘某轻微伤 。 之后 , 祝某强行将刘某拖上车 , 往四川方向开去 。

逃跑过程中 , 刘某假装配合 , 偷偷联系妹妹让其报警 。 祝某为了逃避追捕 , 一直驾车在山区逃窜 。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警方成功找到嫌疑车辆并解救了刘某 。 此时距离祝某制造车祸还不到20小时 。 目前 , 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

为警方的破案速度点赞!跨省联合 , 出兵迅速 , 顺利解救了被害人 , 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 要说这祝某可真够糊涂的 , 对方的心已经不在你这儿了 , 把人硬拖回去有什么用呢?冲动之下作出这样违法犯罪的事情 , 也没有为家人为孩子考虑啊!虽然刘某对爱情不忠的态度应当受到谴责 , 但是祝某还是要为其冲动的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 。
【广西河池,女子刘某在打工期间,和男友祝某同居并生了2个娃】
祝某发现刘某和汪某后 , 故意驾车撞向两人 , 致汪某轻伤 , 刘某轻微伤 , 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 根据《刑法》第234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 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因为祝某伤害汪某达到轻伤程度 ,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另外 , 祝某将二人撞伤以后 , 拖走刘某 , 将其关在车内 , 企图驾车逃回四川 , 其行为究竟构成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呢?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 。 根据《刑法》第239条 ,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绑架他人的行为 。 一般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 处5-10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此罪要求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 , 强行将他人劫持 , 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 , 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 , 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 , \"以钱赎人 。 具体到本案 , 祝某虽然“绑”走了刘某 , 但是并非为了勒索财物或者扣押刘某 , 只是因愤怒于其出轨行径 , 打算控制其自由 , 不构成绑架罪 。 而根据《刑法》第238条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 ,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 从重处罚 。 具体到本案 , 祝某将刘某强制限制在车内 , 不准其自由活动 , 强行带其去往四川 , 构成非法拘禁罪 。 所以 , 本案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 对祝某实行数罪并罚 。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让祝某身陷囹圄 , 而这一切却本可以避免 。 如果感情不再 , 一定要大大方方分手 , 切勿钻起牛角尖不能自拔 , 否则只会害人害己 。 您如何评价祝某的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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