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遭抢劫后死亡,被告不满14岁免刑责,看网友如何评论


广西:男子遭抢劫后死亡,被告不满14岁免刑责,看网友如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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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 ,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 , 很多人都建议不管他是不是未成年人 , 只要啊是恶意犯罪 , 肯定要受到严惩 。

最近国家的相关部门又对一个案子进行了重新的梳理 , 这个案子最终的症结就在于这名男孩是不是案发时已经年满14周岁 。  

2008年1月28日的12时许 , 被告人吴某坚携带匕首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上将客运中心乘坐被害人吴某辉的二轮摩托车 , 谎称自己要去平南县关城镇的横岭村 。

当这个摩托车行驶至平津公路转入横岭村的村级道路时 , 吴某坚突然掏出了匕首 , 连续捅刺吴某辉数刀 , 随后 , 吴某坚将吴某辉的身上财物收了一个精光 , 抢走吴某辉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 现金两块钱 , 并抢走了吴某辉的二轮摩托车逃离现场 。
随后经过法医鉴定 , 吴某辉系颈动脉离断大出血死亡 。

2008年的10月17号 ,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抢劫罪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2009年8月20日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吴某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吴某间以其犯罪时不满14周岁为由提出上诉 。
2010年7月30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 , 裁定撤销原判 , 发回重审 。
同年12月28日 ,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 , 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同年12月31日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

2012年的1月19号 ,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由吴某某 , 杨某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 判决赔偿被告人吴某某 , 杨某某经济损失141075元 。 吴某某 , 杨某某不服 , 提出上诉 。(申诉人吴某某、杨某某 , 系吴某坚掳掠案被害人吴某辉的远亲属)
【广西:男子遭抢劫后死亡,被告不满14岁免刑责,看网友如何评论】2012年5月4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吴某某 , 杨某某仍不服 , 以原审被告人吴某坚案发时已经年满14周岁 , 构成抢劫罪为由提出申诉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 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 审查结案 , 申诉人仍不服 ,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鉴定 , 这个犯罪嫌疑人骨龄测试 , 他在作案时未满14周岁 。
那这个案子 , 这个犯罪嫌疑人最终是不是能够判刑 , 能不能得到严惩 , 最主要的关键节点在于他是不是已经在案发时年满14周岁 。
其实我们不在意他到底是不是年满14周岁 , 我们在意的是这个案子为什么会如此的恶劣 , 这样恶劣的案子还在去讨论他是不是未成年 , 是不是有一点过于太轻率了?

第一 , 这个犯罪嫌疑人当时拿了一把匕首 , 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 他是有预谋的要作案 。
第二 , 他乘坐了这个被害人的摩托车 , 行驶到乡村公路的时候 , 向对方连续捅了数刀 , 导致对方颈动脉出血死亡 。 可是这一名还未满14周岁的男孩儿不仅没有第一时间进行一个报警 , 而且是逃离了现场 。
如果说这样的人也都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 , 我相信以后这样的小恶魔还会越来越多 。
第三 , 这个人不仅把骑摩托车的这名男子给杀害了 , 还把他的诺基亚手机给抢走了 , 还抢了两块钱 。 最后相关的部门却认定他是抢劫罪 。
从这个事实来看 , 这个未满14周岁的少年行为太过恶劣 , 不仅涉嫌故意杀人 , 同时还犯抢劫罪 , 那这个数罪并罚肯定是严上加严 。
网友评论:

小柒观点:
如果说最终认定这个少年由于当时未满14周岁而让他逃过了一劫 , 那以后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层出不穷 。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听从老百姓的建议 , 只要是作恶多端的人 , 不管他是不是未成年 , 都应该给予严惩 , 只有这样才能够震慑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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