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骑车撞倒老人致其身亡,家属索赔82万,法院:支持索赔


15岁少年骑车撞倒老人致其身亡,家属索赔82万,法院:支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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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骑车撞倒老人致其身亡,家属索赔82万,法院:支持索赔


15岁初中少年骑电动车带着同学去朋友家玩耍 , 由于车速过快 , 撞倒一个老人致其身亡 。
老人家属向两小孩监护人索赔82万 , 法院这样判......
案情回顾2021年1月某个周末 , 正在读初二的阿豪(14岁) , 因为周末放假在家很无聊 , 于是就骑着一辆电动车(涉事车辆)去找同学阿勇玩耍 。

阿勇是阿豪的同学 , 比阿豪大一岁 。 阿勇骑着电动车 , 阿豪则坐在后座上 。 两人计划去阿勇姥姥家玩耍 , 阿豪没有异议 , 阿勇带着阿豪就出发了 。
途经一个路口 , 由于车速太快 , 阿勇来不及刹车 , 撞上了一个老人(杨某) 。 杨某当场被撞得晕倒在地 , 阿勇撞到人后 , 他和阿豪赶忙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 。 杨某的年事已高 , 受到撞击后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交警赶到现场后 , 向阿勇和阿豪了解了相应的情况 , 作出了责任认定 , 阿勇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 。 认定阿勇全责的理由有二 , 其一阿勇15岁尚未达到电动车驾驶年龄;其二阿勇违规带着阿豪 。
杨某的家属处理完杨某的后事 , 将阿勇、阿豪的监护人一并告上法院 , 索赔82万元 。
本案中 , 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
律师说法1、阿勇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来说 , 骑电动车撞死人 , 属于交通肇事 。 但是 , 本案中 , 两个被告都未满16周岁 。

【15岁少年骑车撞倒老人致其身亡,家属索赔82万,法院:支持索赔】《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阿豪和阿勇 , 案发时一个14周岁 , 一个15周岁 , 均未满16周岁 , 且所犯的罪行不在法条规定的严重犯罪范畴内 。 所以 , 二人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2、阿勇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阿勇违规驾驶电动车撞到杨某 , 与杨某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所以阿勇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不过 , 由于事发时 , 阿勇仅15岁 ,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 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 , 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 。 未成年人本身没有财产的 , 全部由监护人承担赔偿;并且 , 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 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 , 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本案中 , 阿勇的监护人很显然没有尽到监管职责 , 没有教育阿勇不能骑电动车 , 存在着失职行为 , 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3、阿豪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从现实的因果关系来看 , 阿勇驾驶的电动车属于阿豪的监护人 。 阿豪的监护人 , 没有尽到监管义务(教育阿豪不能骑电动车) , 阿豪在出借电动车给阿豪时 , 应该考察阿豪是否具备驾驶资格 。 基于阿豪没能力考察 , 因此考察义务就归于阿豪的监护人 。
本案中 , 阿豪背着家属将车骑走 , 并借给了阿勇 。 阿勇驾驶电动车引发了事故 。 因此 , 阿豪的监护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 。
最终 , 法院支持杨某家属的索赔 , 判决阿勇监护人承担60%赔偿责任 , 小豪监护人承担40%赔偿责任 , 两人共同赔偿82.42万元 。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 , 并不是原告主张赔偿多少 , 就赔多少 。 关于死亡赔偿金 , 法律上有专门的计算方式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按二十年计算 。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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