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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吉林省吉林市 , 发生一起让人特别无语的案件 。 男子迟某以前是某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司机 , 迟某从公司离职后 , 因一时找不到工作 , 遂动起了歪心思 。 随后迟某利用其在原公司上班时得知 , 司机交接班放车钥匙位置和车辆停放等信息 , 遂于8月11日晚 , 取来车钥匙并将停放在路边的出租车开走 。
【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起让人特别无语的案件】大家千万不要误会 , 迟某不是想偷车 , 其只是将出租车开出去拉活 , 且不论能不能接到客 , 其都会在车主来取车开工前 , 将车开回原处 , 并将钥匙放回原位 。
第一次作案得手后 , 迟某觉得这种无本生意“很划算” , 于是又在8月16日晚上时 , 用同样的手段 , 将车开出去拉客 , 并又赶在车主来取车钥匙前放回原位 。
但其这一次的行为 , 被车主发现了 。 车主发现车的里程表无故多了100多公里后 。 立即报警求助 。
警方报到报警后 , 立即介入调查 , 随后警方根据监控发现迟某有作案嫌疑 , 并于8月底将其抓获归案 。
1、事发后 , 有网友感叹道 , 迟某是典型的贪小便宜之人 。 该网友的意思就是说 , 既然迟某有驾驶证 , 本来还是出租车公司的司机 , 因此其完全可以通过回公司上班或者通过与公司协商用车上晚班的方式 , 合法赔钱 。
但有网友却反驳称 , 或许迟某是因犯错误被公司开除的 , 所以公司不会再与其合作 。
还有从事出租车工作的网友表示 , 很多出租车司机下班时 , 都会看一下里程表 , 有的甚至每天都会记录下来 。 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想统计成本 。 因此迟某被发现是早晚的事 。 该网友还质疑道 , 迟某曾经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 其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 , 说到底其还是侥幸心理作怪 。
笔者认为 , 无论出于任何理由 , 都不能非法获利 , 否则法律总有一条处罚规定在等着你 。
2、那么迟某的行为 , 构成盗窃罪么?
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千元数额较大以上或两年实施过盗窃行为的 , 构成盗窃罪 。
注意!构成此罪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意思就是说 , 由于迟某每次将车取走后 , 都将车放回原处 , 因此可认定其主观上是没有非法占有这辆车的目的 , 故迟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
3、迟某的行为属于偷开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1款明确规定 ,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 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 具体到本案中 , 迟某第一次偷开他人机动车 , 或许可以不认为是情节严重的 , 但其两次实施此行为故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据此 , 警方依法对迟某作出拘留15日 , 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 4、迟某还应当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既然警方已经认定迟某的行为违法了 , 那么其行为民法将评价为过错行为 。
《民法典》明确规定 , 行为人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一切合法权益的 , 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具体到本案中 , 无论该出租车是属于司机个人的 , 还是出租车司机的 , 都属于公私财产 。 迟某擅自将车开出去两次 , 每次都有100多公里 。 也就是说 , 即便不考虑车辆的损耗 , 那两三百公里的油钱 , 迟某也应当赔付给车主或出租车公司 。 毕竟现在的油价也不便宜 。 最后 , 还是那句老话 , 希望广大网友们“勿以恶小而为之” , 切勿因一时糊涂而造成被拘留还要被罚款的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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