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一男子脑出血导致下身瘫痪不能自理,唯一的女儿竟然对他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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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 , 一男子脑出血导致下身瘫痪不能自理 , 唯一的女儿竟然对他不管不问 , 然而他的妹妹却主动照顾了他整整20年 。 男子去世后 , 女儿独吞了遗产 , 法官则表示“人间大爱不应受委屈!”
马振文怎么也想不通 , 一向身体强壮的他会患上脑主干出血 , 导致他的下肢瘫痪 。 整日里躺在床上 , 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 。
让马振文伤心的是 , 自己视为掌上明珠的女儿马晓慧(化名) , 自从他瘫痪在床后 , 竟然对他不管不问 , 就像消失了似的 , 看不到她的身影 。
马振文还有个妹妹 , 叫马兰(化名) 。 马兰看到哥哥如今的样子 , 也是心疼不已 。 但自己家还有一大家子需要照顾 , 她担心如果再照顾哥哥的话 , 会吃不消 。
这让马兰左右为难 , 但血浓于水的亲情还是让她打消了顾虑 , 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了照顾哥哥的责任 。
都说做一天好事容易 , 做一辈子好事却难 。 虽说他们是兄妹关系 , 但他们之间并没有赡养与照顾的义务 。 哪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生活 , 如果这事落到别人的肩膀上 , 也许难免会犹豫一下 。 但马兰却打破了这个魔咒 , 她无怨无悔 , 整整照顾了哥哥20年 。 周围的人对她纷纷伸出了大拇指 , 称赞她的善举 。
2021年2月 , 马振文带着对女儿的愤恨 , 对妹妹的感激离开了这个世界 。 马振文去世后 , 在他的遗产中有一笔8.4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 女儿马晓慧第一时间就把这钱全部取了出来 。
而后 , 她把姑姑给父亲垫交的3万元的医疗费 , 给了姑姑 。 并且声称余下的钱都是她的 , 姑姑就算打这钱的主意 , 她也不会再给姑姑一分钱 。
马晓慧的话传到马兰的耳朵里后 , 马兰感到很心寒 , 她之所以照顾瘫痪的哥哥 , 完全是出于亲情 , 并不是为了钱 , 再说了在照顾哥哥期间 , 她为哥哥也花了不少的钱 。 她觉得马晓慧的做法太过分了 。
不蒸馒头争口气 , 马兰一纸诉状把马晓慧告上了法庭 , 要求获得一份哥哥遗产的份额 。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 ,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 , 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最终支持了马兰的诉求 , 责令马晓慧给付马兰3万元 。
对此 , 马晓慧表示不服 , 她认为姑姑马兰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 , 于是提出了上诉 。
马晓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马晓慧认为她作为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 对遗产已经开始了继承 , 姑姑作为第二顺序人不能再继承父亲的遗产 。
2、《民法典》中规定的是“继承人以外的人” , 但姑姑马兰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 不属于继承人以外的人 , 所以一审适用的条款是错误的 。
3、马晓慧已经给了马兰3万元的酬劳费用 , 是姑姑自己不知足 。
4、父亲马振文虽然瘫痪 , 只是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行动自如而已 , 姑姑也并没有费心费力照顾他 。
针对马晓慧的说法 , 马兰的亲友和邻居都为她作证 , 马兰二十年如一日 , 悉心照顾身患疾病的哥哥 , 他们对这份兄妹情义都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
反观马晓慧在父亲重病期间 , 没有承担过照顾、赡养父亲的义务 , 也没有和姑姑签订过任何委托照顾的协议 , 更没有支付过报酬 。
二审认为马兰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值得社会积极宣扬 , 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
对此 , 有人说 , 一事一论 , 遗产按法律应该由女儿继承 。 但20年的护理费女儿要承担 , 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乘以20年就可以到了 。
大家支持这种说法吗?对于女儿不照顾重病父亲 , 却要独吞遗产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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