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名贵床板放过道被保洁员当废品卖了,失主索赔17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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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 比较贵重的东西 , 人肯定会谨慎地收存 , 除非实在心大或者不差钱 , 才会随便放——拿珍珠当米粒 , 视黄金如粪土 。
不过 , 这种例子是极少数 , 正常情况下大家都会想办法将贵重物品存好 , 如果丢失了 , 便格外心急 , 厦门的陈女士丢了床板 , 因为那块床板价值非凡 , 她跟人打起了官司 。
陈女士状告的是一名保洁员及其所属保洁公司 , 理由是她将床板放在过道 , 竟然被保洁员当废品卖了 , 给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伤害 , 因此索赔17万 。 对于陈女士的主张 , 当事保洁员觉得委屈 , 难道清理垃圾也是错吗?

这其中的是非曲折 , 还得从头说起 。
60多年前 , 陈女士的公公下南洋跑船带回一批珍贵木材 , 陈女士结婚的时候 , 公公专门为儿子和儿媳用名贵木材打造床板 , 送给他们小两口当做婚床 , 在陈女士看来 , 这块床板是有特殊意义的 , 她与丈夫相守30年 , 2019年丈夫去世 , 他生命的最后时光也是在上面度过 。
丈夫走后 , 陈女士每次看到两人的婚床都会想到他 , 办完了丧事 , 陈女士整理丈夫遗物的时候顺便将床板洗干净放在楼下过道晾晒 , 起初床板一直在那儿没人去动 , 陈女士偶尔路过就会瞧一瞧 , 20多天后她再看 , 竟发现东西不翼而飞了 , 她怀疑是什么人偷了去 , 急忙报警 。
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 , 将陈女士的床板挪走的不是什么过路小偷 , 而是保洁员张某 , 张某所在的保洁公司负责周边路段的日常保洁 。 陈女士立马找保洁公司问这事 , 表示得把床板要回来 , 问题在于 , 此时床板的去向已经没法确定了 , 保洁阿姨卖掉后 , 早就经过了几轮转手 。

陈女士质问张某 , 别人的东西你怎么能随便当废品卖呢?张某说 , 她不是故意的 , 属于按规定办事 , 公司的规章就是如此 , 路面垃圾随时发现随时清理 , 没及时清理可能会遭到投诉甚至被公司罚款 , 陈女士的床板刚放到楼下过道她就发现了 , 之后一直留意 , 这床板看着不像成品家具还能继续用 。
再加上大半个月过去 , 还没人收走 , 她便搬到了垃圾中转站 , 又过了四五天没见谁来寻找失物 , 觉得应当是人家不要的 , 才当成废品卖掉 , 到手的钱仅仅25块而已 , 她根本不知道床板对陈女士有特殊意义 。
陈女士听对方说完顿时气炸了 , 那么名贵的木材 , 二十多块钱就卖了?
她认为 , 不管张某是不是保洁员 , 别人的东西都不能随意处置 , 捡到东西就应该寻找失主及时归还而非自己拿走得利 , 张某的行为导致她蒙受损失 , 更重要的是床板有纪念意义 , 这下全毁了 , 保洁员和其所属公司都有返还财物的义务 , 返还不了就照价赔偿15万 , 此外还要赔2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

清理下垃圾就得赔17万?张某觉得很不科学 , 她否认自己故意侵占得利 。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 保洁公司也成了陈女士的状告对象 , 法律规定 , “侵害他人财产的 ,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如果保洁员的行为真违法存在过错造成陈女士损失自然要担责赔偿 , 问题在于保洁员的行为算不算侵害了陈女士财产呢?
若按拾得遗失物处理 , 一般路人捡拾遗忘物确有义务返还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 。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 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拾得遗失物本身不属于侵权 , 也区别于不当得利 , 拾得行为本身不是致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原因 , 如果是不当得利 , 受损失的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而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可能构成侵占罪 , 按《刑法》规定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本案的原告陈女士认为保洁员及保洁公司必须负责追回她的床板 , 或者赔偿物质与精神的损失 , 但法官下结论前 , 先与原被告、社区人员到了事发现场勘察情况 , 结果发现事情不像陈女士说的那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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