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主播合同后,我吃了两个月的泡面!”


“签了主播合同后,我吃了两个月的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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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主播合同后,我吃了两个月的泡面!”


“签了主播合同后 , 我吃了两个月的泡面!”浙江杭州 , 长相甜美的女子小陈 , 原有一千多粉丝 , 和某经纪公司签了主播合同后 , 一下子陷入困境 , 只能吃一块钱一包泡面 , 两块多一包康师傅都吃不起 , 如果她选择毁约 , 按照合同约定 , 小陈需要向经济公司1000万元违约金!

小陈表示 , 第一个月的时候 , 她身上还有点钱 , 可以吃饭 , 但现在已经一穷二白了 , 每天只能吃两顿一块钱一包的泡面 , 而且不知道这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 。

【“签了主播合同后,我吃了两个月的泡面!”】



据了解 , 小陈和经纪公司签的是面诊主播合同 , 就是给人进行医美设计 , 看脸 , 然后建议顾客进行微调 , 可直播了三个多月 , 一分钱没赚到 。

刚开始 , 经纪公司还是投了不少本钱 , 租了3100元一个月的公寓当工作室 , 又安排运营、编导到公寓里 , 对小陈进行试播培训 , 可一个星期左右就被炒了 , 经纪公司的说法是 , 他们能力不行!




至于小陈 , 她之前在医美行业做过 , 以为自己能胜任面诊主播的工作 , 可现在她对自己失去信心 , 虽然协议约定前三个月内 , 公司投入300元至1万元用于账号的网络推广 , 小陈表示 , 她一分钱都没见到 , 也没看到有什么推广 。 小陈表示 , 她现在想要解约 , 可双方合同约定 , 因她的原因解除合同 , 小陈需要向经纪公司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 , 如果不解约 , 小陈表示 , 她现在身无分文 , 经纪公司也不给她生活费 , 她已经没钱吃饭了 。1、小陈想要解除合同 , 当务之急是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 , 如果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 这事就变得简单了 。

首先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 , 小陈想要解除合同 , 甚至不需要理由 , 只要提前三十天就行 。

其次 , 如果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 , 小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根据劳动法规定 , 除了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履行劳动合同 , 签订的其它类型的违约金 , 对劳动者均不发生效力 。

综上所述 , 如果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 , 小陈根本不用担心解约和违约金的问题 。



2、从司法实践来看 , 小陈和经纪公司关系 , 大概率不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而是经纪合同关系 。

相比于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 , 经纪合同要宽松得多 , 作为经纪公司一方 , 我只要求你完成什么样的内容 , 并不会和你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没有人身约束属性 。

民法典509条规定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如果双方属于经纪合同关系 , 根据本条规定 , 小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 , 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小陈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 小陈需要按照合同约定 , 赔偿经纪公司损失 , 注意 , 是赔偿经纪公司损失 , 并不是赔偿1000万元 。



民法典585条规定 ,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也就是说 , 如果双方被认定为经纪合同关系 , 经纪合同将小陈告上法庭 , 小陈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要求法院对金额进行调整 , 而调整的金额大致相当于实际损失 。

最后 , 现在直播很火 , 但因为直播挣钱的 , 毕竟是少数 , 最关键的是 , 直播中的陷阱实在太多了 , 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 , 别掉坑里爬不起来 。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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