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 一男子在洗澡时不慎滑倒摔死


湖南沅江, 一男子在洗澡时不慎滑倒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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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沅江, 一男子在洗澡时不慎滑倒摔死


湖南沅江 ,一男子在洗澡时不慎滑倒摔死 。 家属向男子生前投保了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索赔 , 对方却说男子未经尸检 , 拒绝赔偿 。

2022年2月28日 , 老张在家中浴室洗澡时不慎采滑 , 导致头部受伤后当场死亡 。 抢救老张的当地卫生院出具《死亡证明》 , 上面显示老张之死为脑部外伤所致 , 而保险公司却不认可这份证明 , 并建议对老张进行尸检解剖 , 但老张的家人当即就明确表示了拒绝 。

随后 , 老张的遗体被火化 , 他的家人也开始向保险公司索赔 。 但该公司认为:老张的死亡未经尸检鉴定 , 死因尚不明确 , 即无法确定老张是死于保险合同规定的意外 , 还是死于自身疾病 , 因此该公司拒绝赔偿 。 后来 , 双方就上述事项多次协商未果 , 老张家属就向当地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 , 要求对方依法支付保险金150000元 。 对这个案情 , 有网友评论说这又是保险公司在耍赖 , 变着法地推卸责任!但也有网友认为:老张的家属拒绝尸检 , 这肯定有猫腻 , 保险公司做得没错 。 诚然 , 网友们对案情的看法见仁见智 。 那么从法律上讲 , 本案该如何评价呢?
1.尸检与否不是明确老张死因的法定程序由于老张的死亡是一个意外事件 , 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也只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 本案并不属于刑事案件 。 此时是否要对老张进行解剖类的尸检 , 原则上必须经过老张家属的同意 。 不过 , 如果老张之死属于刑事案件 , 且老张死因不明 , 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负责调查此案的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老张进行解剖 , 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 因此 , 在本案属于民事诉讼的前提下 , 抢救老张的医院对他做出的《死亡证明》上记载的老张死因 , 就足以作为认定老张之死的科学证据 。 【湖南沅江, 一男子在洗澡时不慎滑倒摔死】此外 , 从被告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合同来看 , 尸体解剖检验鉴定报告并非该合同中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获赔的必要手续 。 既然合同中并未约定这项内容 , 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在事后对此进行主张 。

更重要的是 , 即便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写明了尸检手续的内容 , 它也属于《民法典》中违法的格式条款 。 因为它排除了老张家属的必要权利 , 且无端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 该内容应归于无效 。

2.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

在老张死亡后 , 其家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 并提供了医院的《死亡证明》 。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 , 老张的家人作为原告 , 已经根据自身条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了客观上可以取得的全部证据 。

因此 , 对原告来说 , 他们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举证责任 。 被告保险公司要进行有效的反驳 , 就只能针对老张的死因另行举证 。

不过 , 在保险公司提出的尸检请求既没得到原告同意 , 又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情形下 , 被告已经无法取得针对老张死于他因的证据 。 因此 , 被告应当就举证不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

最终 , 法院认定老张之死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事故” , 并判决被告依合同规定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50000元 。

总之 ,本案的结果在众多个人和保险公司的相关诉讼中已是少数 。 这足以提醒我们:若要买保险 , 千万别怕麻烦 , 针对其中的细节条款 , 一定要向保险公司问个明白 。

那么各位读者 ,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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