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女子和朋友一起到火锅店吃饭,共消费了1800元


浙江,宁波。女子和朋友一起到火锅店吃饭,共消费了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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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女子和朋友一起到火锅店吃饭,共消费了1800元


浙江 , 宁波 。 女子和朋友一起到火锅店吃饭 , 共消费了1800元 , 其中三瓶矿泉水就花了177元 , 女子找店家多次理论无果 , 决定寻求帮助 。

何女士和闺蜜很久没有一起聚餐了 , 她们都喜欢吃麻辣的 , 于是就选了一家当地很有特色的火锅店 , 这里菜品多 , 味道好 , 服务也不错 , 能够满足她们所有人的味蕾 。



【浙江,宁波。女子和朋友一起到火锅店吃饭,共消费了1800元】当天 , 何女士和闺蜜很早就来到火锅店 , 这里早已是宾客满堂了 , 店员热情地接待了她们 , 安排好她们坐下后 , 迅速端上了底料和菜品 , 并请她们慢慢享用 。

当何女士她们吃得正尽兴的时候 , 有一个店员推着饮料车从她们身边走过 , 还热心地询问她们需不需要来瓶水 。

火锅底料很麻辣 , 她们每个人都吃得脸红口干的 , 看到店员小车里的水 , 简直就像看到了及时雨 , 几个人不约而同地说:我要一瓶 。 于是店员为她们拿了两瓶矿泉水和一瓶气泡水 , 大家一边吃火锅 , 一边喝凉水 , 感觉真是巴适 。







大家一顿好吃好喝后 , 准备结账回家了 , 店员飞快地把账单递到何女士手里 , 并微笑地说:美女 , 一共消费1800元 , 请这边付账 。 何女士听后愣了一下 , 觉得消费金额和自己估算得有点不一样 , 就拿着账单仔细查看起来 。

何女士看到最后 , 确实发现了问题 , 三瓶水原本以为是火锅店送的 , 没想到账单上清晰地显示着:两瓶矿泉水98 , 一瓶气泡水水79 , 三瓶水一共177元 。

何女士一顿饭消费了1800元 , 矿泉水不但不送 , 还卖出了天价 , 平时几块钱的东西 , 现在却要花177元 , 这个落差让何女士有点接受不了 , 于是找到店家多次理论 。

可店家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错 , 多次理论无果后 , 何女士也只能付账离开 , 但她确实觉得店家的做法不合理 , 于是就找到了市监局 , 把事情如实反映上去了 。







那么 , 调解会依据哪些法律法规?结果又会怎么处理呢?

1、店员在问何女士需不需要水的时候 , 并没有说明矿泉水是需要另外付费的 , 导致何女士以为水是免费的 , 最后店家却要收取177元 , 这是侵犯了何女士的知情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店员在何女士吃饭时 , 有意推着水走过 , 并热情询问对方需不需要水 , 但始终未提及水是要另外付费的 , 这像是为顾客设置的隐形消费 , 也就是第二次消费 , 而整个过程何女士全然不知 。

2、店家卖出的矿泉水没有价目表 , 收取的费用也不是平常的价格 , 就自己说了算 , 凭想象来收取费用 , 很容易扰乱市场 。

《价格法》第?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 ,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 。

店家的做法很显然不合法 ,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费用 , 那为什么水的价格不注明呢?明眼人都知道 , 这么高的价格 , 标注清楚了还会有人买吗?

3、店家不明码标价 , 法律条例对此是会惩罚的 。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也就是:店家物品琳琅满目 , 没有标注价格的情况也会时常发生 , 如果是以正常价格卖出 , 那也情有可原 , 但是不标明价格 , 卖出的价格却高出平时几十倍 , 这种行为就得按照章程来办了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5000以下罚款 。

何女士寻求帮助后 , 店家态度良好 , 主动要求退还何女士177元 , 并承诺类似事情不会再发生 , 并请求大家原谅 。 何女士看到店家的态度后 , 也表示不再追究此事 , 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

大家对店家收取177元的矿泉水费用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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