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某酒店,张先生和女友入住了一间客房。张先生觉得窗户玻璃怪怪的


河南郑州,某酒店,张先生和女友入住了一间客房。张先生觉得窗户玻璃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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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某酒店,张先生和女友入住了一间客房。张先生觉得窗户玻璃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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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某酒店,张先生和女友入住了一间客房。张先生觉得窗户玻璃怪怪的】
河南郑州,某酒店,张先生和女友入住了一间客房。张先生觉得窗户玻璃怪怪的


河南郑州 , 某酒店 , 张先生和女友入住了一间客房 。 张先生觉得窗户玻璃怪怪的 , 往外看什么都看不到 , 但天黑关灯后可以看到外面的光亮 。

张先生放心不下 , 顺着房间转了两个弯 , 竟发现一个小门 。 打开后是一个窄走廊 。 再往里走 , 突然发现一个身影 , 躲进了一个房间里 。 更让他震惊的是 , 这个房间正对着他自己入住的房间 , 一览无余 。





张先生气愤不已 , 怀疑自己的隐私遭到偷窥 , 找酒店理论 。 酒店方称这个房间是工作人员在用 , 但对于玻璃的事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 而是一直希望和张先生私了 。

张先生将视频网络曝光 , 引发热议 。 对此 , 酒店回应称 , 张先生入住的房间窗户 , 是临街的 , 两面都看不见 。

很多网友惊呼 , 太可怕了 , 防不胜防啊!如果酒店工作人员真的偷窥 , 那么受害人肯定不止一个了 。 所以 , 网友们建议报警处理 , 查个水落石出 。 该惩罚惩罚!酒店也要承担责任!



到底谁在撒谎?有没有可能是单面玻璃贴反了?但酒店的说法排除了贴反的可能 。 张先生有视频为证 , 只要确认是对着自己所住的房间 , 那就不辩自明了 。

如果真的是个别酒店员工 , 利用房间的位置优势 , 故意偷窥 , 那就是赤裸裸的违法 , 甚至涉嫌犯罪 。

从民事的角度看 , 根据《民法典》第1035条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偷窥显然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 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 赔礼道歉 , 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








其次 , 偷窥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酒店工作人员偷窥 , 如查证属实 , 可能不止一次偷窥 , 应当顶格处罚 。

再次 , 从刑法的角度看 。 《刑法》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 , 犯本罪的 ,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




但传构成播淫秽物品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 。 如果该直播的传播超过600次以上的 , 或者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 , 造成后严重后果;在未成年人中传播 , 造成严重后果等 , 构成情节严重 。 如果员工不仅偷窥 , 还传播 , 达到一定次数是构成犯罪 , 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最后 , 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 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偷窥是酒店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 也不能免除酒店的侵权赔偿责任 。 酒店承担责任后 , 可以向有关员工追偿 。

我建议张先生报警 , 毕竟事关很多人的隐私问题 。 如果人人遇到这种事都私了 , 谁能保证自己不是下一个受害者呢?

对此 , 您支持张先生报警吗?欢迎留言、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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