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败诉!38岁女子“买到过期奶”索赔1000元,法院:不算过期!


2次败诉!38岁女子“买到过期奶”索赔1000元,法院: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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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败诉!38岁女子“买到过期奶”索赔1000元,法院:不算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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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败诉!38岁女子“买到过期奶”索赔1000元,法院:不算过期!


食品安全问题向来引人关注 , 一些商家售卖过期食品 , 以次充好 , 危害消费者安全 , 应该重罚 , 相关的法律为了保护消费者也制定了一些规定 , 可以向商家索赔 , 但很多时候 , 想要拿到索赔款并不容易 , 因为一些规定很严苛 。

10月18号讯 , 北京的张女士从网上买了一些鲜牛奶 , 没想到货到后才发现过期了 , 于是向商家索赔一千元 , 双方协商不成 , 张女士就起诉了商家 , 没想到2次起诉均败诉 , 法院认为 , 食品的保质期可以从生产日期的第二天算起 , 也就是没过期 , 张女士忙活一年多 , 一分钱赔偿也没有拿到 。
去年8月2号的时候 , 张女士从某电商平台下单了7包新鲜牛奶 , 每包的单价是2.8元 , 一共花费了19.6元 , 当天下午 , 16点18分 , 张女士就收到了快递 , 牛奶的外包装显示 , 该牛奶在第二三季度的保质期为3天 。

但是7袋牛奶中 , 有一袋牛奶的生产日期却是2021年7月30号 , 截至张女士收到牛奶 , 显然已经过期了一天 , 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 , 张女士还拨打了生产企业的电话 , 客服说 , 7月30号生产的牛奶 , 保质期三天 , 8月1号是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 8月2号的话算过期产品 。

张女士认为 , 商家售卖过期产品 , 她可以向商家索赔1千元 , 但是商家卖了一袋牛奶还要赔一千元 , 显然不想给 , 双方协商未果 , 张女士决定将这家电商起诉到法院 , 让法院判决电商赔偿自己1千元 , 同时让她进行书面道歉 。
一审期间 , 张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她和牛奶生产企业客服的电话录音证据 , 法院认为 , 张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 , 她和电商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 该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法有效 , 双方应该依约履行 。

但是根据规定 , 以固定时间段标示保质期的 , 可以选择以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为保质期计算起点 , 涉案的牛奶保质期如果以第二天算的话 , 张女士购买当日牛奶并没有过期 , 所以张女士的索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
对于公开道歉 , 因为本案是合同纠纷 , 张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合同纠纷对其人格权造成了侵害 , 所以法院不支持张女士的诉求 , 因此 , 一审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 , 但是法院也提醒 , 商家销售的食品 , 应该严格把关 , 如果食品保质期短应该告知消费者 ,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

【2次败诉!38岁女子“买到过期奶”索赔1000元,法院:不算过期!】对于一审结果 , 张女士不服上诉 , 今年9月份 ,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 , 同样以保质期可以用生产日期的第二天计算为由 , 驳回了张女士的诉求 , 维持一审原判 , 张女士忙活一年没有拿到赔偿 , 平时我们都认为是按照生产日期算 , 其实可以按照生产日期第二天算 , 以后碰到这种事一定要查明法律 , 不然耽误自己时间 。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 , 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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