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平白无故的就被质押了,去存款还涉嫌犯罪,到底怎么回事?


存款平白无故的就被质押了,去存款还涉嫌犯罪,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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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平白无故的就被质押了,去存款还涉嫌犯罪,到底怎么回事?


将5000万存入银行 , 取款时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 , 该笔存款已被其他公司质押 , 银行拒绝兑付 , 不但如此 , 还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好端端地把钱存入银行 , 为什么最终变成了这个模样?

在黑龙江哈尔滨 , 吴女士家里经济条件状况非常好 , 早年下海经商 , 赚了不少钱 ,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 , 也没有精力去打理这些资产 , 于是就准备把这些钱全部存入银行 , 靠这些利息来过养老的生活 。
于是 , 吴女士就在银行办理了两张大额存单 , 一张大额存单的金额为2000万元 , 另一张大额存单的金额为3000万元 , 期限都为一年 , 银行给的存款利率为2.1% 。
这样的一个存款利率看起来确实是比较低的 , 毕竟5000万存入银行换作是哪个银行都会为之心动的 , 可以说对于一些小型银行网点 , 5000万直接存入能解决一整年的揽存 。
而通过后面银行的辩论 , 我们才得知存款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 年化利率收益也并不是唯一的收益 。
一年之后 , 存款到期 , 吴女士去银行取款 , 但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吴女士 , 存款已经被质押了 , 现在不能兑付 。
吴女士觉得十分奇怪 , 自己的存款自己也没有质押过 , 也没有授权给他人质押 , 怎么就平白无故地给别人质押了呢?而且质押也需要当事人的亲笔签名 , 没有亲笔签名 , 这一些钱银行是怎么就给别人质押的 , 于是就要银行给个说法 。
一番争论之下 , 银行还是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 于是吴女士和银行双方都选择了报警 。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张某伙同其他犯罪分子骗取银行的贷款 , 而诈骗银行的贷款所用到的质押物就是吴女士在银行里的5000万大额存单 。 由于张某和其他犯罪分子侵犯了银行的权益 , 涉嫌犯罪 , 随后被移送起诉 。
不仅如此 , 因为抵押的是吴女士的5000万大额存单 , 吴女士也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但是并没有移送到司法机关起诉 。
随后吴女士就到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银行按照自己手里的存单支付存款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收益 。

吴女士认为:
自己手里的两张大额存单是银行给予的 , 上面还有银行的盖章 , 存单合法真实有效 。 那么自己与银行就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 银行应该履行兑付的义务 。
银行对此辩称:
由于案件涉及刑事案件 , 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 , 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 银行方面认为应该等刑事案件结束之后 , 看看刑事案件是怎么处理的 , 再来审理吴某与银行的存款合同纠纷 。
吴女士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虽然相应的检察机关没有公诉 , 但并不能代表吴女士没有罪 。 因为涉及的刑事案件中 , 有吴女士的存单 , 还有相应的质押合同公证书等证据 。
银行还表示银行给吴女士的两张大额存单 , 实际上吴女士存入银行的钱没有5000万 , 银行是给予了高额的贴息 , 兑付也不应该按照5000万来计算 。
吴女士对银行的辩解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自己从来没有去办理过质押 , 也从来没有授权他人办理质押 , 自己的大额存单也一直在手上 , 所以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
吴女士还表示银行没有给予任何的高额贴息 , 自己是正当途径办理的存款 。 银行给出的存单上也明确写着 , 按照年化利率2.1%计息 , 银行应该按照这个予以兑付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央行发布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 第2条规定 , 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单凭证 , 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 , 属于一般性存款 。
法院认定吴女士与银行的存款储蓄合同关系是合法且真实存在的 。 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 ,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条 ,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 。
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得知 , 银行出示的有吴女士签订的质押合同 , 以及相应的公证书等等都是假的 。
法院认为 , 吴女士把钱存入银行是与银行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 而银行里面的钱被银行的工作人员 , 伙同其他犯罪分子诈骗 , 是银行与犯罪分子之间的纠纷 , 与吴女士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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