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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 , 频繁给小三送钱 , 这应该是大部分家庭主妇在生活中普遍会遇到的婚姻问题 。
有些女性遇上此事要么忍气吞声以泪洗面 , 要么跟老公小三大闹一场最终选择忍耐 , 要么鱼死网破干脆离婚......殊不知聪明的女人都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9月20日 , 这样的一条新闻就登上了热搜 , 不免让许多网友直呼大快人心 。
新闻来源于上海法院公开的一起案例 , 男子卢某婚后分别密切交往了2名女子——小章和小陈 , 交往过程中 , 他频繁给两位女友发放生活费 , “520”这种特殊节日更是少不了发送代表爱意的大额红包 。
小陈还在卢某的关照下进入其公司担任管理岗工作 , 不算上绩效、奖金等 , 每月约定基本工资2500元 。
卢某更是和小章签署了760万元的赠与合同 , 与小陈签署了520万元的赠与合同 。
终究纸包不住火 , 这些事宜很快均被卢某妻子发现 , 她立即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两份赠与合同无效 , 要求小章、小陈返还钱款 。
庭审过程中 , 小章辩称 , 卢某的赠与部分属于子女抚养费;小陈则辩称 , 这些钱是借款以及工资、垫付生活费、旅游费等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卢某给小章的金额已超过抚养子女正常需要 , 且小陈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实际用途 , 故认定2个赠与合同无效 , 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 , 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
为何法院会这么判 , 大家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
一般在婚姻存续期间 ,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
由于一方日常生活的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第三人 , 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 因此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 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 要求第三人返还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赠与人的撤销权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丈夫出轨2人赠与千万,妻子起诉小三要回钱款,法院判决支持返还】知法懂法用法 , 我们才能在生活中少吃点亏 , 面对丈夫出轨、小三嚣张 , 动粗动手撒泼打滚不可取 , 拿起法律武器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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