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女子去超市买了5桶花生油


山东济南,一女子去超市买了5桶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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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女子去超市买了5桶花生油


“一次性买5桶花生油 , 明显是知假买假 , 凭什么赔偿?”山东济南 , 一女子去超市买了5桶花生油 , 不料回家后才发现 , 5桶花生油全部到期 , 女子要求超市10倍赔偿未果后 , 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院 , 不料超市辩解称 , 女子系故意买假 , 所以不应当赔偿 。

今年的1月份 , 汪女士去一家超市购物时 , 看到某品牌的花生油不错 , 就想着多买几桶 , 于是 , 女子一口气买了5桶 , 并支付了超市450元 。


可令汪女士没有意料到的是 , 买回去花生油才发现 , 5桶花生油均已过期一个月 , 气愤难忍的汪女士向市监局进行了举报 , 并在要求超市赔偿未果后 , 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院 , 要求超市赔偿自己4500元 。 面对汪女士的起诉 , 超市辩解称:其一 , 自己卖过期食品的行为 , 已经被市监局处罚 , 所以再次赔偿 , 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其二 , 以正常人的视角来看 , 不可能一次性买5桶花生油 , 所以汪女士是典型的知假买假 , 故不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 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中10倍赔偿的规定 。
《食品安全法》规定 , 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 , 可以向经营者额外索要10倍的赔偿 。

本案中 , 汪女士买到了过期食物油 , 所以按照上述规定 , 是有理由索要10倍赔偿的 , 但现在的问题是超市提出了两个辩解 , 对此 , 一审法院审理后进行了解释 。

首先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 , 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 。

也就是说 , 虽然超市已经被市监局处以了巨额罚款 , 但并不能因此否认侵犯了汪女士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 所以汪女士索赔有理有据 。

至于超市提出的一事不再罚 , 是指对相对方的一个行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 , 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 , 比如超市被市监局罚款后 , 就不能被其他的行政部门再度罚款 。

其次 , 虽然汪女士一次性购买了5桶食物油 , 但并不能因此否认汪女士作为消费者的身份 。

法院认为 , 既然超市主张汪女士知假买假 , 那么就要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 , 谁举证”的规则来证明 , 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 现在超市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测否认汪女士的购买行为 , 没有法律依据 , 故不予采纳 。

再者 , 退一步讲 , 纵使汪女士真的真假买假 , 也并不影响其进行索赔 。

【山东济南,一女子去超市买了5桶花生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指出 , 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 , 消费者提出赔偿的 , 应当予以支持 。

最终 , 法院判决超市10倍赔偿汪女士4500元 。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 , 你们如何看待此事 , 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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