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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河南安阳 , 一68岁清洁工午休时 , 躺在车库通道睡觉 , 遭业主驾车回家时碾压身亡 。 当天 , 该业主就被刑拘了 , 不久被提起公诉 。 近日 , 该案一审宣判 , 业主无罪 。 但此前 , 该业主已被羁押了整整一年 。
事故发生在去年9月30日上午 , 当天可能天气有点热 , 两名物业公司的清洁女工 , 在打扫完小区车库的积水以后 , 把编织袋铺在车库通道的地上 , 躺在上面午休 。
中午时分 , 业主张海巨开车回家 。 在车库入口 , 摄像头识别出车牌以后 , 升降杆升起 , 汽车进入车库通道 , 开始下坡 。 没想到刚走了几秒钟 , 就轧上了清洁工 , 造成其中一名清洁女工死亡 。 当天 , 张海巨就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 不久 , 检方认为张海巨在驾车进入车库时 , 因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 , 未对视线不好的路况提前观察 , 造成女工死亡 , 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他提起公诉 。 今年9月30日 , 张海巨被取保候审 。 近日 , 该案一审宣判 , 刑事部分认定张海巨无罪 , 同时对清洁工家人的刑事附带部分诉讼请求作出处理 。
【河南安阳,一68岁清洁工午休时,躺在车库通道睡觉,遭业主驾车回家时碾压身亡】
一、张海巨为什么最终可以被认定为无罪?这个案件里 , 张海巨是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的 。 所谓过失致人死亡罪 , 是指行为人因为过失 , 导致他人死亡的犯罪 。 要构成这个犯罪 , 必须具备几个要件:第一 , 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第二 , 行为人存在过失;第三 , 行为人的过失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对于这类案件 , 往往的争议焦点就在于 , 行为人究竟有没有过失 。 比如说 , 此前河南三门峡发生过的类似事件 , 男子王某凌晨回家时 , 轧死了躺在小区车库升降杆下的一名醉酒男子 。 王某也是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 , 后来被提起公诉 。 但最终 , 检察院就认定王某主观上没有过失 , 不构成该罪 , 最终决定对他不起诉 。 王某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关键 , 就在于被认为没有过失 。 这个案件里 , 张海巨有没有过失也是他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 所谓过失 , 在法律上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 另一种是过于自行的过失 。
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 , 是指应当预见某种损害结果可能发生 , 却没有预见到 , 导致损害结果出现的过失 。 比如说 , 张三驾车时走神了 , 本来应该看到前面李四在过马路 , 却没有看到 , 结果撞上了李四 , 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
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 , 是指已经预见到某种危险可能发生 , 却自信可以避免 , 结果导致损害结果出现的过失 。 比如说 , 张三上车前看到轮胎有点胎压不足 , 可能会出问题 , 但他想着自己只要跑得快 , 应该可以安全到目的地 , 之后再维修 。 结果在路上遇到过马路的李四 , 车辆轮胎突然完全瘪了 , 车辆失控 , 撞上了李四 。 这就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
我们可以看到 , 无论是哪种过失 , 都要求行为人可以预见到某种结果的发生 。 如果根本无法预见 , 就属于意外事件 , 不存在过失 。
在这个案件里 , 法院最终就认为 , 被害人躺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车库通道里 , 超出了一般人的预见范围 , 张海巨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里会有人躺着 。 在短短几秒内 , 也无法注意到升降杆后会有人躺着 , 加上地形和光线问题 , 入库过程中存在视线盲区 , 导致在入库瞬间难以发现或者看清是否有人躺着 。 所以张海巨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二、张海巨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 , 刑法上的过失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上的过错 。 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 也不代表一定不承担民事责任 。
比如说 , 之前曾经发生过的 , 有一名女孩 , 牵着一头大狗在路上逛 , 突然大狗狂奔 , 女孩被大狗拉着跑 。 结果狗绳将一名老人绊倒 , 老人头部着地 , 当场死亡 。
在这个案件里 , 老人的死亡显然超出了一般人的预料 。 女孩不能构成刑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 但其基于动物侵权的无过错责任 , 仍然需要对老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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