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年轻女子在乘坐地铁出行时,突然发现对面一名中年男子一直在盯着自己


重庆一年轻女子在乘坐地铁出行时,突然发现对面一名中年男子一直在盯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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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年轻女子在乘坐地铁出行时,突然发现对面一名中年男子一直在盯着自己


11月4日 , 重庆一年轻女子在乘坐地铁出行时 , 突然发现对面一名中年男子一直在盯着自己 , 女子没多想 , 也没去指责对方 。 可不曾想 , 该男子又拿着手机对着自己 , 女子从男子身后的玻璃发现对方是在偷拍自己后 , 立马上前质问对方为什么要偷拍别人 。

可男子想都没想 , 直接就说没有 。 女子也没和他客气 , 直接拆穿他说 , 你不知道你身后有一块玻璃吗?你自己往后面看着 , 后面那块玻璃出卖了你 。 我明明就看到你 , 就是拿着手机在偷拍我的 。 男子这时才反应过来 , 自己已经瞒不住 。 随后女子要求男子要么当着自己的面 , 将拍到的视频和照片删除 , 要么立马报警 。 男子请求女子不要报警 , 并当着女子的面打开手机相册 , 将拍到的照片和视频删除 。 随后女子又当面质问该男子“你有老婆吗?你有小孩吗?你这样做对得起他们吗?”男子自知理亏 , 全程不敢接话 , 其他乘客见状 , 觉得这事应该交由警方处理 。



【重庆一年轻女子在乘坐地铁出行时,突然发现对面一名中年男子一直在盯着自己】地铁到站后 , 女子在其他乘客的帮助下 , 与偷拍的男子一起来到派出所处理此事 。 公安民警了解事情经过 , 并得知男子偷拍的具体内容后和女子说 , 由于男子拍摄的内容没有隐私画面 , 因此建议两人和解 。

1、有网友不解 , 明明是男子拿着手机偷拍别人 , 民警为什么还要建议两人和解?

从法律上讲 , 偷拍他人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 但是 , 当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 , 公安民警可以不予处罚 。 具体而言:

首先 , 所谓隐私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公民个人生活私密空间隐私、身体部位隐私、个人信息资料隐私等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侵犯的权利 。



也就是说 ,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 , 外人不可随意侵犯 , 否则就是民事侵权行为 。

《民法典》第1183规定 , 侵害他人隐私权 ,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 侵权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在内等民事侵权责任 。

其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注意!侵犯他人隐私权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 从民法角度来说 ,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 , 行为人都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但如果是故意的 , 除了民事责任 , 同时还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 视情节严重及违法情节 , 决定如何治安处罚 。

最后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 , 违法情节特别轻微、如实供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 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可不予处罚 。

上述违法情节特别轻微 , 一般是指没有偷拍、偷窥女子的身体隐私部位 , 没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情形 。

具体到本案中 , 虽然男子不承认 , 但其被女子当场发现并拍视频取证 , 证实其手机上有偷拍女子的相片及视频 , 因此其行为是故意的 , 即男子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 没有异议 。

换而言之 , 在男子没有偷拍女子隐私部位、如实供述并删除相片和视频 , 消除影响 , 避免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下 , 男子能否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极其重要 。

也就是说 , 由于男子有上述情节 , 因此 , 只要女子对其进行谅解 , 那么民警就可以对男子不予处罚 。

那么大家认为 , 男子的行为能否被谅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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