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尸体被侮辱之后竟苏醒:男子应当被判刑不能免责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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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认知的案例经常出现在电视编剧身上 。
而且这个案子不是电视编剧 , 而是考题案 。 一名26岁的女子在加班时突然晕倒 , 抢救失败后死亡 。 由于女孩的家在千里之外 , 尸体暂时被安置在太平间 。 一个男人看到女孩长得很漂亮 , 就偷偷溜进了停尸房 , 找到女孩后 , 就开始侮辱女孩的身体 , 在侮辱女孩的过程中 , 女孩被刺激后突然醒了过来 。 发生了什么事 , 他指责那个男人强奸了他 。
这个案子颇有争议 。 一种观点认为 , 强奸罪应该受到惩罚 , 因为女孩幸存下来 , 而不是尸体 , 这自然违背了女人的意志;另一种说法是 , 既然已经确定了死亡 , 那就是具体的尸体 。, 侮辱尸体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充分 , 判决适当;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纯属巧合 。 女方突然醒来 , 是随机事件 , 男方行为不当 , 但行为不当并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 反而挽救了女方的生命 。 应将其定性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 。
逐案
1.侮辱尸体罪精准 , 女人死了 , 男人潜入太平间对尸体进行侮辱 。 关于突然复活 , 虽然事件有随机的颜色 , 但与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同 。男人的主观行为是侵犯身体 , 这种行为也是客观地进行的 , 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 对侮辱尸体罪的定性并无不妥 。
2. 不能定性为强奸理由 。 男人主观上认为女孩已经死了 , 客观上太平间足以让男人相信她已经死了 , 没有理由强行违背她的意愿 。 一旦女人醒来 , 男人的行为就结束了 。 根据刑法关于性暴力罪的规定 , 不符合本罪的特征 。三、不能免罪的事由 。 刑法中有一条排除责任的规定 , 与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关:“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有害结果 , 不构成犯罪 。 ”
该规定是指行为人因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危害后果 , 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 即没有过错 , 不构成犯罪 。
显然 , 该男子的行为是主观故意的 , 即侮辱尸体 , 他也客观地执行了该行为 , 并且该行为被执行了 。 女人突然醒来 , 这不是停止侮辱尸体的犯罪行为的理由 。 也就是说 , 女人的突然苏醒 , 与男人侮辱尸体的主观意志无关 。女人的觉醒虽然是男人不可预知的结果 , 但也是不可预知、不可预知的客观事实 。 总之 , 这起事故与该男子的犯罪行为无关 。
这种观点还说 , 男人的行为和动机虽然是犯罪的 , 但在道德上是不能容忍的 。 但客观上 , 并没有造成有害的结果 , 反而带来了救了女方生命的好结果 , 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
虽然侮辱尸体不是犯罪 , 但侮辱尸体的行为伤害了公众的好感 , 挽救了女人的生命是该罪行的后果 , 但主观上并不是男人的真实动机 。
如果你故意作恶 , 你不会受到惩罚;如果你故意做错事 , 你将无法避免内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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