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评:16岁女生遭欺凌疑似精神失常,反思:谁造就了校园霸主?


冷评:16岁女生遭欺凌疑似精神失常,反思:谁造就了校园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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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评:16岁女生遭欺凌疑似精神失常,反思:谁造就了校园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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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一词在我们理解就是欺负+凌辱的意思 , 多被用于描述横行霸道者对善良软弱者的欺压行为 , 那么“校园欺凌”顾名思义就是专指那些发生在校园的欺凌 。 这是一个让人愤恨、又难以让人理解的行为:同样都是童真未泯的青少年 , 为何有的能和善待人 , 而有的似乎与生俱来就对周围充满恶意?

近日 , 一则“河南省鹤壁市科技中等专业学校一位16岁女生遭受校园欺凌后已精神失常(疑似)”的消息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 , 爆料者自称系被欺凌女孩的父亲 , 其在网帖中简略描述了16岁女儿被三个女生欺凌过程中部分令人发指的情节 , 以及女儿已精神失常的严重后果 , 更称事件发生后三个实施霸凌的女生未受到惩治、仍在正常上学等令人奇怪的现象 。

随即震怒的网友扒出三个雌性施暴者均系16岁女生的同学 , 分别为冯某茹、张某茹和李某颖(均为化名) , 同时16岁女生母亲在校门口跪求校方解决问题的短视频在各平台流传 , 2022年11月18日 ,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教体局作出回应称确有其事 , 警方已依法受理此事 , 涉案人员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该回应中还称将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疏导 , 并根据调查情况 , 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 , 似乎这一事件已得到完美解决 , 但据网传信息女孩被欺凌均发生在众所周知的闭校期间 , 第一次早于10月25日 , 第二次是10月29日 , 第三次发生在11月10日 , 当日女孩母亲得知此事后在该校门口长跪不起 , 但校门前无人回应 。

另据以女孩父亲身份的发布称 , 女孩母亲长跪后近一周该校仍以不知情为由推脱监管责任 , 也未对三个霸凌女有过任何惩罚 , 甚至她们还在学校里正常上课……直到事件发酵后官方才作出前述回应 , 我们想说:难道校方不该在得知事件的第一时间报警吗?难道不该在调查属实后就将施暴者采取强制措施吗?难道不该在确认后就对女孩进行心理疏导吗?是谁成就了校园里的“大哥大”“大姐大”?
搜集本文素材时我们发现网络上大部分曾提及参与霸凌的三个女生姓名的内容均被下架处理 , 我们当然理解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 , 避免她们遭到网暴 , 但那个16岁女生被欺凌时谁保护到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了呢?

对于这三个女生的行为 , 众网友纷纷给出评判 , @悦悦麻麻说:16岁什么道理都懂了 , 这种就是骨子里的坏 , 16岁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 所以支持严惩 。 @鹿屿说:不是所有的人都叫人 。 @遗忘说:年龄不是施暴者的保护伞 。 @cute pig建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施暴者也应受到被施暴者同样的伤害 , 这样它们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多恶劣 , 同时应该把它的劣行记录到档案里 , 终身受用 。

在以往的校园欺凌事件里 , 因为惩治结果每每都有关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争论 , 这次我们终于不必有此顾虑 , 因为该校系中等专科学校 , “不满十四周岁”已绝无可能 , 我们但愿这三位霸凌女已满十六周岁 , 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人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那么三个施暴女生的行为可能构成哪些犯罪?如果女孩父亲关于欺凌细节的描述属实的话 , 她们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以及情节非常严重的强制猥亵罪 。 为什么说非常严重?首先被害女孩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其二欺凌场面为“公然” 。 那么各位希望对这三个校园“霸主”作出怎样的处罚呢?笔者认为应从重 , 以达到惩前毖后、以一警百的警示作用 。
【冷评:16岁女生遭欺凌疑似精神失常,反思:谁造就了校园霸主?】
那么是谁成就了那些校园里的“霸主”?有伙伴会误解是法律的宽容 , 但事实上我们的法律一直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变革 , 2020年刑法修正案对刑责年龄作出下调 , 除前述外还在第十七条第三款中规定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情节恶劣的 , 经高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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