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女子在厕所内被暴力殴打20分钟,看了其被打的照片,已面目全非,比唐山打人案还恶劣( 二 )


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 , 男子打人的行为显得有点莫名其妙 , 双方并不认识 , 其有条件实施强奸却并未实施 , 似乎单纯就是为了打人 。 对于这种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 , 纯粹毫无目的地打人 , 可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

《刑法》第293条规定 , 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本案如按照寻衅滋事罪定性 , 可以判处男子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后想提一点 , 受害女生徐某在发文的最后称“自己保住了清白” , 关于这方面还是要给广大女性同胞提个建议 , 遇到有强奸意图的犯罪分子 , 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机智应对 , 如果确实无法逃脱 , 建议不要过度反抗 , 要记住生命高于一切 。

那么 , 大家觉得本案应该如何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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