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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女子接连两天电动车上挂着的菜被偷 , 随后女子查监控后发现是一大姐所为 。 万万没想到的是 , 女子第三天居然偶遇偷菜的大姐 , 随后女子一路跟着这位大姐 , 并趁大姐掏身份证时将其抢了过来 , 随后引着大姐追其至到公司门口 , 报警求助 。
11月15日早上 , 女子到菜市场买完菜后 , 将菜挂在电动机车上停在了公司楼下 。 可不曾想 , 女子回来取车时却发现电动车上的菜 , 不翼而飞了!
当时女子想着菜不值几个钱 , 没打算计较 。 可不曾想 。 次日早上 , 女子挂在电动车上的菜又被偷 。 这可把她气坏了 。 随后女子去查监控发现 , 原来两次都是一名身穿咖啡色外套的女子所为 。
万万没想到的是 , 第三天女子居然在路边偶遇这位偷菜的大姐 , 女子当时没有声张 , 而是一路尾随着这位大姐至一个小区 。
随后女子趁大姐掏出身份证时 , 一把抢了过来 。 大姐见身份证被抢后 , 一路追赶着女子、指责女子是“抢劫” , 还声称要报警抓女子 。
在被大姐追赶过程中 , 女子没有过多解释 , 而是故意引着对方往自己的菜被偷的地方跑 。 待大姐来到偷菜的地方后 , 女子立即质问大姐前两天偷的菜 , 好不好吃?
这时大姐才反应过来 , 原来女子为什么要将其引到这个地方 。 随后大姐请求女子原谅她偷菜的行为 , 但女子并没有打算原谅对方 。 最终 , 偷菜的大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
1、不得不说 , 这名女子实在太机智了!但笔者认为 , 这种行为太冒险 , 不可取!比如说 , 如果不知情的群众真当女子是抢劫 , 那后果该会怎么样?所以遇到这种情况 , 直接报警就可以!没必要这样做!而且 , 结局都是一样的!
2、需要强调的是 , 无论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 , 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
也就是说 , 由于女子主观上只是想将偷菜的大妈引至其公司楼下(被偷菜的地方) , 并没有非法占有故意 , 因此女子的行为理论上不构成违法犯罪 。
3、大姐的行为 , 至少需要治安处罚
具体而言 , 无论是在菜市场上买的蔬菜 , 还是猪肉 , 都是女子的个人财产 , 没有异议!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盗窃价值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 , 构成盗窃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上述情节以下的 , 按治安处罚 。
也就是说 , 由于大姐具有两次盗窃情节 , 因此不论其盗窃价值多少钱 , 都要受到治安处罚 。
注意!如果民警再查出大姐还有其他偷菜行为的话 , 那将因其具有多次盗窃(3次以上)情节 , 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 , 违法所得必须追缴并返还给当事人 , 如因财物损坏、灭失等原因无法追缴时 , 责令原价赔偿当事人 。
具体而言 , 大姐偷菜后 , 想必当天都吃完了 , 这种情况下 , 大姐肯定没有办法原物归还的 。 因此 , 大姐除了会被行政处罚外 , 同时还要原价赔偿女子的菜钱 。
最后 , 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并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老话 , 切勿贪小便宜 , 否则不仅丢人 , 还要被拘留处罚!
【福建一女子接连两天菜被偷,第三天偶遇偷菜大姐,闹进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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