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钱已结清,凭什么要我赔120元?”浙江杭州,一男子在某酒店花费110000办婚宴( 二 )



一开始 , 男子选择在酒店办婚宴 , 男子与酒店之间就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 双方应该尽到各自的义务 。 即 , 酒店提供对应的服务 , 男子等价付款 。

针对酒店声称 , 已提醒宾客不能私自带走酒店的产品 , 但对方拒不执行 , 就相当于是男子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否则就属于违约行为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 造成对方损失的 ,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 , 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婚宴钱已结清,凭什么要我赔120元?”浙江杭州,一男子在某酒店花费110000办婚宴】
事件中 , 男子的宾客拿走12条毛巾 , 实属男子违约在先 , 也确实给酒店造成损失 。 男子理应按酒店约定10元一条进行赔偿 , 也就是赔偿120元是合理的 。

那么 , 你认为男子应该赔偿酒店这120元吗?对此 , 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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