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儿子结婚,老人以每桌1880元从酒店定了38桌酒席。婚宴结束后,酒店认为实际摆了52桌( 二 )


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 《民诉法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 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 , 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 , 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 在确定好总的服务费用94000元后 , 基于酒店存在违约的事实 , 法院通过自由裁量权 , 酌定按照餐费的65%即61100元 , 实际也兼顾到了老人的损失问题 。 生活中难免遇到纠纷和矛盾 , 不怕遇到 , 只怕不能很好的解决掉 ,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 , 不只是机械的审理判决案件 , 兼顾人情世故、风序良俗 , 才能让冰冷的判决具有温度 。 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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