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亡:哪四种情形无法获得基金赔付?


工伤工亡:哪四种情形无法获得基金赔付?




第一种:
劳务人员不属于工伤赔付对象 。 工伤赔偿的对象 , 很明确 , 就是具有劳动关系并准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 。 而劳务关系则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 , 而需要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 。 劳务人员还包括退休返聘人员 。 劳务人员如果工作中发生伤害 , 应当根据责任大小 , 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 一般而言 , 雇佣劳务人员方作为利益受益方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种: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不是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对象 。 有些职工虽然具有劳动关系 , 但由于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一旦发生工伤、工亡事件 , 这些职工也得不到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 。 当然 , 职工本人可以按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额度 , 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 。

第三种:
工伤认定通不过的人员 , 得不到工伤保险基金救助 。 有的职工虽然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 社会保险费也是按时足额缴纳 , 发生伤害时间、地点也符合相关规定 , 但是由于动机或目的错误 , 不能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
第四种:
申报程序不符也无法得到工伤基金赔付 。 包括没有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和申报超过规定的时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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