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应朋友请求,在多个银行贷款16.8万元,让朋友用,朋友说他会每月还贷


上海,一男子应朋友请求,在多个银行贷款16.8万元,让朋友用,朋友说他会每月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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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应朋友请求,在多个银行贷款16.8万元,让朋友用,朋友说他会每月还贷


上海 , 一男子应朋友请求 , 在多个银行贷款16.8万元 , 让朋友用 , 朋友说他会每月还贷 。 不料半年后 , 男子收到法院传票 , 才知道朋友根本没还过钱 。 男子愤而报警 , 朋友被警方抓获 。

其实 , 男子曹某与刘某是今年2月份才认识的 。 两个人熟悉后 , 刘某找到曹某 , 说自己征信有问题 , 贷不了款 , 但是又急需用钱 , 想让曹某帮忙贷点钱 。



起初 , 曹某也没答应 , 但是架不住刘某三番五次地找 , 他实在抹不开面子 , 就答应了 。 之后 , 他在刘某的指导下 , 找到一家第三方平台公司 , 从多家银行贷了16.8万元 , 然后通通转移给刘某 。 刘某承诺 , 这些钱他会按月还贷 , 不会让曹某为难的 。 但是没想到 , 最近曹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 这才知道刘某根本就没还过一分钱 。 气愤之下 , 他才报了警 。 但报完警后 , 曹某才发现 , 他根本不知道刘某的住址 , 对方的联系方式也被他误删了 。 不过 , 警方还是想方设法找到了刘某 , 传唤他到派出所 。 面对警方 , 刘某声称自己是借钱 , 还拿出一张借条 。 警方反问他 , 借钱为什么借条在你自己手里 。 刘某才承认 , 他是看曹某老实 , 才让曹某帮忙贷款 , 供他挥霍 , 事实上他根本没能力偿还贷款 。 目前 , 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侦办中 。

【上海,一男子应朋友请求,在多个银行贷款16.8万元,让朋友用,朋友说他会每月还贷】其实 , 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 , 被坑的人也不是一个两个 。 但是 , 像刘某这样 ,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 个人倒还是第一次见 。 只能说 , 上海的警方素质还是高 。 一、刘某的行为会被如何处罚?其实 , 像刘某这种行为 , 确实该被抓 。 但是 , 之前类似的情况 , 绝大部分都被认为属于民事纠纷 , 而不是刑事案件 。 这种行为模式 , 与借贷型诈骗比较类似 , 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 一旦被抓 , 大部分人都会像刘某这样 , 以自己是借钱做抗辩 , 说自己只是暂时无力偿还 , 不是犯罪 。
这个事件里 , 警方以刘某没有出具借条质问刘某 。 但其实 , 就算刘某给曹某出具了借条 , 这种行为也是诈骗 。 所谓诈骗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 , 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 自然也包括以借的方式隐瞒诈骗的事实 , 也包括以帮忙贷款的方式实施诈骗 。

是不是涉嫌诈骗罪 , 关键在于行为人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有没有实施诈骗行为 , 而不能以对方说是“借” , 或者说是“帮忙贷款” , 就不认为是诈骗了 。 这里面最重要的是非法占有的目的 。 所谓非法占有 , 说白了也就是想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 在这个事件里 , 刘某骗曹某帮自己贷款 , 说是自己会还 。 但事实上他一方面根本没有还款能力 , 也没有还款意愿 , 另一方面把钱全部用于挥霍 , 显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具有诈骗的行为 。 所以已经涉嫌诈骗罪了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 诈骗罪有三个量刑档次 , 一般的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这个案件里 , 刘某诈骗16.8万元 , 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程度 , 将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的处罚 。 二、曹某需不需要偿还贷款?在这个案件里 , 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 那么 , 曹某贷出来的钱还要不要还呢?恐怕还是要还的 。 这是因为 , 刘某诈骗的对象是曹某 。 而曹某与银行之间的贷款还是合法的 , 是曹某自己将贷出来的钱转给刘某的 。 所以 , 银行完全可以基于贷款合同 , 向刘某主张还款 。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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