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我想叫刘霸道,就不让我改名?”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二 )



正如被告所说 , 自然人户籍姓名变更不仅影响个人法律身份 , 还关系到社会管理手段 , 所以原则上 , 18岁以上成年人户籍登记姓名的变更 , 只能出于正当、特殊原因(比如公安机关登记工作出错之类) , 而不是像刘某超一样 , 想到一出是一出 , 喜欢一款汽车 , 想让名字更有气势 , 就闹着改名 。
且不提刘某超的喜好理由来源违背公序良俗 , 若是这种改名都能通过 , 社会管理必然增加许多复杂风险 , 刘某超的改名愿望不符合民事法律、当地居民户口登记条例的要求 , 既不特殊也不正当 , 被告没准许他提交的申请 , 不存在任何问题 。
小结
经法院审理 , 刘某超的诉求被驳回 , 改名“刘霸道”宣告失败 。 要说刘某超不懂法 , 他在要求被拒绝后第一时间走诉讼途径;要说他懂法 , 却又以这么儿戏的理由要求改名 , 显得很矛盾 。 要说能从这桩案例中学到什么道理 , 大概就是法无禁止才是自由 , 私人自由不能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 。
(《“就因我想叫刘霸道 , 就不让我改名?”男子起诉公安局 , 法院判了》源自裁判文书;图片均为网图 , 与案情无关 。 原创文章 , 禁止抄袭转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