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我想叫刘霸道,就不让我改名?”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就因我想叫刘霸道,就不让我改名?”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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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我想叫刘霸道,就不让我改名?”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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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我想叫刘霸道,就不让我改名?”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雁过留声 , 人过留名” , 名字伴随人的一生 , 成为身份的符号 , 甚至会影响别人对自己的第一印象 , 所以显得尤为重要 。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 国人多半看重名字内涵 , 无不希望有个好名 , 为此申请改名的例子 , 并不罕见 。

不过 , 因为改名未果状告户口登记机关的 , 就不那么普遍了 。 沈阳男子刘某超觉得自己原来的名字太普通 , 想改个霸气又符合个人喜好的名 , 结果当地公安机关答复不能予以更改 , 他认为私人改名的自由权利受到侵害 , 为此一纸诉状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 最终结果出乎意料 。
“就因我想叫刘霸道 , 就不让我改名?”
案情缘由:
刘某超是一名90后男子 , 提起90后 , 多数人都会想到贴在他们身上的重点标签:个性 。 当事人刘某超恰好符合这项标签 , 毕业工作几年后 , 刘某超有了一定的积蓄 , 买了车 , 正因为这辆车 , 刘某超产生了改名的念头 。
2020年11月的一天 , 刘某超来到辖区派出所 , 申请将户籍登记姓名更改为“刘霸道” , 此时刘某已经三十岁 , 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再想改名会受到更多的限制 , 刘某超自然也不例外 , 他带齐了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所需资料 , 自信满满地以为改个名没多大的问题 , 属于个人自由 , 却被拒绝 。

刘某超感到非常不满意 , 民警则感到十分诧异 , 他原来的名字挺好 , 非得改这么一个怪名做什么?更别说他给出的理由还那么特殊了 。 刘某超不肯放弃 , 屡次沟通 , 强烈要求 , 纠缠不休 , 最后实在没办法 , 他索性告到法院要求主持公道 。
对簿公堂:
法庭上 , 刘某超拿出了法律依据 , 诉称根据《民法典》第1012条的规定 ,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 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 被告作为户口登记机关不履行登记义务 , 是对他私权利自由的一种干涉;
再者 , 刘某超认为“霸道”这个名字非常有气势 , 内涵意义符合其喜好 , 没有任何的不妥 。
刘某超的主张 , 被告表示非常不可思议 , 辩称:虽然刘某超享有改变姓名的权利 , 但每一个社会公民的权利都不是个人想当然行使的 , 需要受到一定限制 , 就拿改名这件事说 , 姓名不单单代表一个人的身份符号 , 还是刘某超从事民事活动法律身份的确认 。

刘某超作为社会的一份子 , 自然接受国家的公共管理 , 公民姓名管理 , 就属于整个大范围管理需要的范畴 , 改名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民事法律明确规定 ,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另根据当地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 , 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 , 除非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请 , 得到调查核实 , 批准改正 。 经调查理由并不正当的 , 不能进行更改 。 刘某超出于个人喜好青睐“霸道”二字 , 这两个字的含义本身就存在一定问题 。
所谓霸道 , 在词典解释中与“王道”相对 , 是古代诸侯君王崇尚武力、刑法、权势的一种表现 , 也指为人蛮横不讲理 , 总之含义没好到哪儿去 , 刘某超认为这个名字气场足 , 他喜欢 , 所以要改 , 但如果每个成年公民都拿这种理由来要求改名 , 一定会造成社会管理秩序混乱 。
其次是 , 刘某超到派出所申请改名时 , 提及了改名想法的由来 。
【“就因我想叫刘霸道,就不让我改名?”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刘某超开的车是一辆某品牌的“霸道”汽车 , 他十分钟爱 , 据了解 , 该品牌款型广告因为涉及有辱国民感情的不良事件 , 曾经历改名 , 原告出于个人喜好相关汽车 , 要求将户籍姓名进行对应更改 , 明显违背公序良俗 , 不符合法律法规 。
法理分析:
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 , 为了彰显个性改名的刘某超 , 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刘某超声称公民有改名的个人自由权利 , 倒也没有说错 。 但是 , 私人的自由往往受到一定限制 , 正如法谚所说 , “法无禁止即自由” , 公民自由的前提是不和法律发生明显冲突 。
刘某超申请变更姓名 , 被告方具有法定的职权 , 可以依法受理或者拒绝 , 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 不应通过 。 刘某超依法享有的姓名变更权依法限制 , 尤其他要改的还是户籍登记的姓名 , 比一般非正式的笔名类名字重要得多 , 不能儿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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