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二 )


陈某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小高没有配偶 , 父亲已经去世 , 阿梅顺理成章成为了第一顺位里唯一健在的人 。
如果这是遗产 , 她确实可以拿走绝大部分 , 但是死亡赔偿金存在的意义本身就是为了给与死者亲近的家属一点经济补偿 , 以此作为慰藉 , 所以阿梅即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但是她已经缺席了小高的成长 , 与小高关系也不亲近 , 所以不能因为母女关系就让她拿走这笔赔偿金 。

陈某的辩护人认为陈某多年来尽心尽力照顾小高 , 与其相依为命 , 应当获得80%的赔偿金;阿梅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介于这层身份 , 应当获得20%的赔偿金 。
法院在审理时根据权利人与受害人实际关系的亲密程度、现实需要、双方抚养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 最后判决陈某获得60% , 阿梅获得40% 。

结语
由此可见 , 死亡赔偿金在分配时 , 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 , 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 并非完全按照血缘关系来分配 。
【以案释法: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配?】(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 , 当事人系化名 , 情节稍作润色;图片为网图 , 与本案无关;原创文章 , 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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