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为了弥补对旧爱的亏欠,分多次给她转了265万余元!


湖南长沙,一男子为了弥补对旧爱的亏欠,分多次给她转了2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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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男子为了弥补对旧爱的亏欠,分多次给她转了265万余元!】
湖南长沙,一男子为了弥补对旧爱的亏欠,分多次给她转了265万余元!


湖南长沙 , 一男子为了弥补对旧爱的亏欠 , 分多次给她转了265万余元!可不曾想 , 他的秘密却被妻子无意中发现 , 她觉得丈夫送给对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 在向对方讨要未果后 , 一纸诉状就把她给起诉了 。
 
(案例来源:湖南卫视法治频道)
 
男子李某和女子曹某从高中到大学一直都是同班同学 , 两人从相识到相知直到最后相爱 , 他们成为了一对人人羡慕的小情侣 。

由于两人的感情非常融洽 , 大学毕业后就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 , 可是他们的想法却遭到李某父母的强烈反对 。


 
李某从小就出生在富贵家庭 , 在当地可谓是富甲一方 , 而他的父母又特别看重门当户对 , 可是他的女友曹某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女孩 。
 
虽说曹某在农村土生土长 , 可是她为人处事却一点也不比其他人差 , 而且人长得也眉清目秀 , 只因为她在家里排行老大 , 身下还有5个弟弟妹妹 , 李某的父母认为 , 这样的家庭肯定会困难重重 , 因此 , 对两人的婚事坚决不同意 。
 
一边是养育自己的亲生父母 , 一边是自己深爱的女人 , 李某在得知父母的意见后一时也左右为难!

可他偏偏又是一个非常孝顺的孩子 , 在多次征求父母的意见未被允许后 , 他只好眼含热泪与自己心爱的女人分开 。
 
两人分手后 , 曹某望着自己心爱的男人离她而去的背影 , 坐在地上嚎啕大哭 , 她没有怨恨离她而去的男人 , 也没有怨恨他的父母 , 恨只恨是命运捉弄了自己 , 她越想越委屈 , 越想越难受 , 于是她买了一瓶农药一饮而尽!
 
好在被周围的邻居及时发现 , 命是捡回来了 , 可是她的身体却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 自此以后 , 曹某整个人都颓废了 , 朋友们看到她可怜的样子 , 终于忍无可忍把曹某的遭遇都告诉了李某 。
 
当他得知曹某的实情后 , 整个人几乎在崩溃的边缘徘徊 , 在父命难违的情况下 , 他只有自责 , 他也明知道两个人不可能走到一起 。

最后 , 他向曹某承诺:一定要照顾她的后半生 , 直到永远!
 
李某说到做到 , 转眼间20多年就过去了 , 这么多年 , 曹某的衣食住行都由他负责 。


 
一天 , 李某的妻子黄女士在整理他的衣物时 , 无意中发现丈夫经常给一个陌生账户转账、汇款 , 经过认真核对 , 转账的金额居然达到265万余元!
 
而此时的黄女士 , 却没有直接跟丈夫对证 , 而是默默地观察李某的一举一动 , 并且私下里四处打探 。

最后黄某得知 , 丈夫的这些款项都是汇给了同一个女人 , 而这个女人正是他的前女友曹某!
 
这么大的一笔巨款 , 居然转给了一个陌生人 , 并且还是丈夫的前女友 , 士可忍 , 孰不可忍!

黄女士越想越气 , 在找到曹某索要未果后 , 她一纸诉状就把曹某给起诉了 。
 
曹某认为 , 李某给予她的金钱和物质完全是基于道德 , 是两人分手后给她的身心健康带来损害的一种弥补 , 而且所有的款项来源都是李某婚前个人积累的财产 , 因此 , 并没有损害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
 
而黄女士则认为 ,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 , 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 , 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 无论是赠予还是补偿都属于无效行为 , 曹某应当将所有款项全部返还 。
 
在本案中 , 双方的最大争议焦点 , 就是这笔款项是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 还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如果这笔款项是李某的个人财产 , 他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 若不是 , 曹某必须将所有收到的款项全额退还给对方 。
 
根据《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 , 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 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 , 在夫妻双方婚姻续存期间 , 任何一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 , 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对财产的处置 , 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 否则 , 就会因侵犯共有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行为的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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