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收了妹妹同学车费搭载回家,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河南郑州,男子收了妹妹同学车费搭载回家,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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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收了妹妹同学车费搭载回家,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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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收了妹妹同学车费搭载回家,被认定为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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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 一男子开车搭载妹妹及妹妹同学回家时 , 因收了路费 , 被执法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扣车处理 。 事后男子从网约车司机处得知 , 非法营运要罚款两三万元 , 但最终男子只被罚了3200元 。
事情是这样 , 男子是个厨房 , 已经三个多月没工作了 。 事发当天 , 男子妹妹的学校开始放假 , 于是提议让男子开车送她回老家 , 顺便把妹妹的几个同学也带上 , 并声称几个同学愿意支付一两百元车费 。
男子见自己反正没事 , 也有人分摊过路费和油费 , 于是就同意了 。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 , 车子一出高速路口 , 就遇到了查车 。 随后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 , 将车扣了 。
事后男子从网约车司机处得知 , 原来收别人车费、用私家车载人 , 属于非法营运 , 需罚两三万元 。 男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 , 声称已经三个多月没上班了 , 车子都不值两三万元 , 自己交不起 。 但既然是自己违法了 , 自己卖车也会交罚款 。
11月30日 , 男子又发布视频称 , 自己被罚款3200元就将车子拿回来了 , 并提醒广大网友们要引以为戒 , 切勿非法运营 。
1、有网友表示 ,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 , 拼车确实时有发生 , 主要是朋友、亲戚、同事之间为避免浪费 , 一起出行时大家分摊的油费和过路费 。 车主根本没有盈利 , 何来非法营运之说?
《道路运输条例》中明确指出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具有服务性、商业性特征 , 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以道路运输为业或者以赚取利润为目的 , 通过为不特定对象提供运输服务获取相应对价的市场经营行为 。
也就是说 , 如果确定不是不特定对象 , 且车主确实没有盈利的 , 那么就可以不认为是非法营运行为 。
具体到本案中 , 男子所搭载的对象是其妹妹的同学 , 与男子本人没有交集 , 属于不特定对象 , 且其收取每人200元的费用 , 大概率是有盈利的 , 因此执法认定其是非法营运 ,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2、《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规定 , 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 , 擅自从事与营运有关的违法行为 , 处没收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2万元的 , 处3-10万元罚款 。
具体而言 , 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 , 用私家车营运确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 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违法情节、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 , 行使自由裁量权 。






3、《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 ,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 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处罚决定 。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 , 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 , 执法人员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 , 但应当作出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
也就是说 , 如果属于第一次违法 , 主观恶意不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 执法部门可以减轻处罚 。
综上 , 在非法营运起步处罚2万以上的情况下 , 主管部门对男子作出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是明显人性化执法了 。
最后 , 提醒大家 , 查处非法营运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多人的出行安全 , 及保障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 比如说 , 非法营运出了事 , 保险可是不负责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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