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一6旬老人进入私人别墅捡拿纸箱,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浙江衢州,一6旬老人进入私人别墅捡拿纸箱,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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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6旬老人进入私人别墅捡拿纸箱,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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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6旬老人进入私人别墅捡拿纸箱,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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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一6旬老人进入私人别墅捡拿纸箱,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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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 , 一6旬老人进入私人别墅捡拿纸箱 , 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 事后 , 老人家属将别墅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6万元 。

去世的老人徐老汉是一名道路清洁工 , 和大多数老人一样 , 徐老汉平日特别节俭 , 经常在周边小区捡废品卖钱 , 用以贴补家计 。


【浙江衢州,一6旬老人进入私人别墅捡拿纸箱,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事发当天 , 徐老汉兜兜转转来到一处新盖的小区 , 并且在此处停了下来 , 对于徐老汉而言 , 其相信自己能够在此有更大的收获 , 因为新小区业主在装修之时 , 总会丢弃一些废品 。

徐老汉经过搜索查探 , 在一处别墅停了下来 , 其透过透明的玻璃窗户 , 发现别墅里面有人正在装修 , 而废弃的纸板箱正被放在一边 。

事发当时 , 别墅业主黄女士正在外出购买家具 , 因新房装修需要有人监工 , 便叫来了自己的公公 。

公公见徐老汉在外面左顾右盼 , 便上前进行询问 , 经过一番攀谈得知 , 原来徐老汉想要废纸箱 , 于是公公便热情并爽快地将废纸箱全部送给他 。

谁知就是公公这一举动 , 给黄女士及家人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 原来 , 徐老汉在进入别墅之后 , 收纸箱时因未注意到旁边盖着木板的地下室 , 竟一头栽了下去 。



听到巨大响声的公公连忙跑过去查看 , 发现徐老汉掉入了地下室 , 躺在血泊之中一动不动 。

随后 , 公公连忙联系了黄女士 , 黄女士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 就这样徐老汉被送往医院抢救 。

几天后 , 徐老汉因抢救无效死亡 。 徐老汉的家属认为人是在黄女士家中出事的 , 便找上了门 , 向黄女士索要赔偿 。

面对对方的索赔 , 黄女士认为 , 徐老汉未经自己的允许 , 擅自闯入家中偷拿纸箱 , 随后又掉入地下室坠亡 , 徐老汉的死亡从始至终与自己不存在一点关系 , 故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眼看私下索赔无望 , 徐老汉家属便一纸诉状将黄女士告上了法院 , 索要各项损失赔偿合计76万元 。



徐老汉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认为 , 徐老汉既然应黄女士公公的允许来到黄女士家 , 黄女士就有义务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保护措施 。

但显然 , 在徐老汉进入别墅后 , 一没有对其进行提醒 , 二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 三地下室没有安装楼梯 , 种种因素最终导致了徐老汉坠亡 。 因此 , 黄女士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对此 , 黄女士则认为 , 首先 , 即便认为徐老汉是公公应允入内 , 其也没有义务对其进行提醒 , 徐老汉也不应在室内到处乱转 。

其次 , 房屋装修还尚未到进行到楼梯安装阶段 , 且自己也有权决定何时安装楼梯 , 与徐老汉是否掉落无关 。 再次 , 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主 , 也无需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 更何况徐老汉并不是自己请入的工人 , 即便发生意外 , 自己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那么黄女士的反驳会得到院方的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徐老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 , 擅自进入他人房屋捡垃圾 , 在此种情况下 , 即便徐老汉不慎坠入地下室身亡 , 作为业主的黄女士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 。

但在本案中 , 徐老汉系经过黄女士公公应允进入 , 由于此时房屋正在装修 ,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因此作为房主来说 , 黄女士是有义务告知对方注意安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但显然 , 黄女士及其公公并未这样做 , 实际上属于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 系过错 。 对此 ,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之规定 ,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本案中 , 虽然黄女士及其公公未进行提醒 , 但显然 , 徐老汉对于自身的坠亡的结果占据主要的过错 , 因此 , 可以减轻黄女士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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