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网络曝光邻居不讲理 受害者变成施害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倩
普通人的肖像权能否随意被使用?近日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 李肖(化名)因与邻居产生纠纷 , 便将邻居的照片发布在视频平台上 , 企图通过“曝光”的方式解决矛盾 , 却被邻居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 最终 , 法院判决李肖侵害了邻居的肖像权 。
【说案|网络曝光邻居不讲理 受害者变成施害人】【案件回顾】
李肖与老吴是胡同里相邻的两户 , 平时老吴一家喜欢将挡板等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里 , 这使本就狭窄的胡同更加拥堵 , 给李肖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 。 吴家还违规搭建小厨房 , 也影响李肖家的采光和通风 , 李肖对此多有不满 。
虽然李肖多次上门与老吴一家进行协商 , 但老吴一方拒绝沟通 , 且未履行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公告所明确的拆除义务 。 随着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 李肖一气之下便将双方对峙现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了个人视频号上 , 画面中是老吴一家 , 并配文“这两个低素质的人” 。 视频发出后不久 , 因老吴向平台投诉 , 视频下架 。
【庭审过程】
老吴认为 , 该条视频中的画面均是李肖偷拍 , 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发布在公共平台上 , 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权 。 同时这条视频也对自己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 不仅被公司停职停薪 , 还使自身的社会评价降低 。 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和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 要求李肖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 。
而李肖则认为 , 自己在平台发布的照片及文案均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 , 并没有恶意侮辱、丑化和诋毁老吴的意图 。 将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的目的 , 是想要借助公共平台解决问题 。
【审判结果】
法院认为 , 李肖擅自拍摄并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含有老吴肖像的视频内容 , 构成了肖像权侵权 。
不过 , 对于老吴提出的李肖侵害了其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 法院未予支持 。 法院认为 , 老吴家的违建属于既定事实 , 且在相关部门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后仍未予以处理 , 虽然李肖所述内容具有主观色彩 , 但其是基于客观存在的事实形成 , 不足以构成对老吴的诽谤和侮辱 。 而老吴被停职停薪 , 向李肖索要误工费的主张 , 并非由李肖的肖像权侵权行为所致 。 因此 , 法院判定李肖并未侵犯老吴的名誉权 , 驳回了老吴的该项诉讼请求 。
【以案说法】
网络用户将个人纠纷发布在公共网络空间后 , 时常会产生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的法律风险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 ,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此外 , “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认定侵权的必要条件 , 加强了对每个人“面部”“外形”等肖像权利的保护 。 因此 , 并非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名人肖像才有得到保护的权利 , 作为普通群众 , 每个人肖像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同样可以起诉维权 。
借助网络的力量曝光他人 , 若不注重对他人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 不仅无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 更有可能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 , 为自身的侵权行为付出额外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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