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路人小伙相劝被捅19刀!捅人者:多管闲事 !


情侣吵架,路人小伙相劝被捅19刀!捅人者:多管闲事 !


文章图片


情侣吵架,路人小伙相劝被捅19刀!捅人者:多管闲事 !


山东泰安 , 小伙下楼给女朋友送食物时 , 偶遇一男一女正在争吵 , 男子还上前踢了女子一脚 , 小伙见状 , 立即上前制止 , 不料 , 男子认为小伙多管闲事 , 遂心生报复 , 猛刺小伙19刀 , 后小伙经抢救无效死亡 。



小伙名叫崔俊程 , 和女朋友报了一个专升本的培训班 , 案发当天 , 他和往常一样 , 下楼给女朋友送一些吃的 , 不料 , 在回宿舍途中 , 看到了一男一女正在吵架 , 而且男子还对女子拳打脚踢 。


这一幕令崔俊程异常愤怒 , 便示意男子不该对一个弱女子动手 , 听到有人“教训”自己 , 男子怒火中烧 , 转身回到宿舍 , 找到了私藏已久的匕首 , 疯狂刺向崔俊程 , 身重19刀之后 , 崔俊程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 将生命永远定格在23岁 。

据悉 , 被救的女孩及其家属至今仍未致歉 , 亦未感谢 , 而涉事男子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 。



对于这个案件 , 有人认为 , 女子被解救后冷漠的态度实在令人心寒 , 真是寒了了崔俊程的一番热情 , 有点“江歌案”的影子在 。 也有人认为 , 女子或许被吓着了 , 也许有苦衷 , 无论如何 , 这个世界还是会因为“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而更加美好 。
无疑 , 网友的话都有一定的道理 , 但是 , 大家都是站在情理的角度分析问题的 , 接下来 , 笔者就其中的法律责任做个简要分析 。


一、崔俊程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首先 , 亘古通今 , 见义勇为的事迹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 , 这也成为中华民族最值得推崇的传统美德之一 。


所谓见义勇为是指 , 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 不顾个人安危 , 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有三:其一 , 当事人为了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出手相助;其二 , 当事人与被救助人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其三 , 当事人在相助他人时自己受到了损害 。


注意本款第二条 , 法定的救助义务即比如父母救助子女、夫妻间的救助等具有法定义务得救助不属于见义勇为 , 并且 , 如果在法定救助范围内不予救助的话 , 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



这起案件中 , 崔俊程与行凶男子、被打女子之间无任何血缘关系 , 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 在此情况下 , 面对男子对女子的施暴 , 崔俊程为了保护女子免受进一步侵害 , 立即制止正在侵犯的不法行为 , 符合《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应为见义勇为 。


其次 , 《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支持见义勇为行为 , 尊重和保护见义为人员 。 也就是说 , 国家鼓励、提倡见义勇为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意思就是说 , 在民事方面 , 如果侵权人有能力负担的情况下 , 受益人可以对受害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 当然 , 也可以不补偿 , 这是个人权利;但是 , 如果侵权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 , 受害人要求补偿时 , 受益人必须补偿 , 不容商量 。


本案中 , 侵权人为案涉男子 , 受益人为被打女子 , 受害人是崔俊程 。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 , 崔俊程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行凶男子承担责任 。
但是 , 如果行凶男子无力承担时 , 被打女子必须得对崔俊程的家人做出民事赔偿 。


可能会有人产生疑问 , 是崔俊程主动帮忙的 , 被打女子并没有呼救 , 为什么还要赔偿崔俊程呢?


在司法实践中 , 虽说救人是自愿行为 , 但是不代表被救者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救人者的付出 , 被打女子也因为崔俊程的出手相助而享受到了停止继续被侵害的结果 , 所以 , 适当的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无可厚非 , 更何况 , 崔俊程为此已经丢了性命了 。

二、行凶男子被判处死刑后能翻盘吗?

目前 , 行凶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 , 被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