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对男女趁店员不注意,偷走药店1600多元的药品!


广西南宁,一对男女趁店员不注意,偷走药店1600多元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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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对男女趁店员不注意,偷走药店1600多元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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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对男女趁店员不注意,偷走药店1600多元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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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广西南宁 , 一对男女趁店员不注意 , 偷走药店1600多元的药品!但药店负责人居然不报案 , 直接让店员买单!网友质疑:为啥不报案让店员买单?她就一个打工的 , 半个月工资就这样没了!

据药店负责人说 , 当时店里只有一个店员在值班 , 这对男女走进了店里以后 , 假装四处张望了下 , 然后女子就站在柜台前拿起一盒药在看!



而店员在接待另一个顾客 , 她用余光看了下女子 , 想着店里有监控 , 这对男女又看起来不像啥坏人 , 就想让他们自己选一会东西 , 自己把手头上的顾客接待完了就过去 。

但万万没想到的是 , 店员一个不注意 , 和女子一同前来的男子就弯腰走进柜台里 , 偷走2盒价值1600多的药 , 熟练地放到了自己的裤子里!

随后 , 男子直起身子 , 和女子打了个信号示意已经得手 , 然后两人啥也没买就淡定离开了!



而店员也没有怀疑什么 , 只是以为店里没他们想要的东西!但后来店员清点店内药的时候才发现数量少了 , 随后查看监控就看到了这令人气愤的一幕!

但负责人说 , 根据店里的规矩 , 店员值班期间如果有东西被偷的话 , 那都要有店员来承担!所以这次造成的损失负责人让店员买单!

店员很无奈 , 半个月工资就这样没了!但为保住工作 , 只能无奈买单!

而负责人还表示 , 她把视 频发给同行看 , 想让同行们小心 。 但有同行认出这对男女在他们店里也偷过!所以这对男女是惯犯!



我觉得 , 这对男女偷东西的行为固然令人愤怒!但在有监控的情况下 , 也知道这对男女是惯犯的情况下 , 店家不报案 , 直接让员工赔偿的行为也是令人费解!

有网友说 , 这监控不是拍得清清楚楚吗?为什么要店员买单?是不是人是老 板叫来偷的?这个偷药的男子很明确知道药在哪里 。 进柜台里和出来一共不到5秒 , 很大可能是自己人作案!如果老 板叫人来偷 , 那偷了东西都让店员赔合理吗?




也有网友说 , 这么贵重的药 , 不这样规定老 板怎么敢请人看店?如果店员和别人里应外合 , 那老 板不是赔惨了!只有一种推理 , 销售假药才不敢报案 , 怕被追查真 相被处罚药店!还有网友说 , 我要是店员 , 我的失职我可以买单 , 但是买单后我要自己报案追回!哪有不报案追小偷的道理?是因为药是假的不敢报案怕被查吗?1、那么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药店让员工承担1600的损失 , 合理吗?店内丢东西 , 应由盗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店员不是盗窃人 , 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因为失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经济损失的赔偿 ,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的赔偿 ,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 , 药店直接全部让店员赔偿的行为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如果店员一个月工资5000元 , 那最多让店员承担1000元!

至于担心店员会不会跟别人里应外合 , 那可以选择报案!警方自然能调查清楚 , 如果员工配合参与 , 那员工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2、那么 , 这对男女的行为构成了性质 , 需要受到什么处罚?

因为被偷的药价值1600多元 , 所以这对男女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广西南宁,一对男女趁店员不注意,偷走药店1600多元的药品!】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以 , 只要这对男女被抓到的话 , 就会被刑拘!而这对男女之所以敢在监控下明目张胆地偷东西 , 很大原因是药店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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