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还要受到处分 , 并且是最严重的处分 , 予以开除 , 并且永远不得再录用 。
并且如果说情况属实 , 而一年的时间内都未被得到重视 , 且没有得到处理 , 那么中间是肯定有人在徇私舞弊 , 依据第397条 , 应当追究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3、还有一个情节是小叶在举报完之后 , 被人带走了 , 其家属只说了是当地的人 , 而且是七八名男子 , 并不知道是什么人 。
就目前来看 , 其将人强行带走构成非法拘禁罪 , 因为除了民警对于涉及违法犯罪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外 , 任何人都无权强行将他人给带走 , 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
应当是依照第238条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果具有殴打、侮辱的情节 , 则从重处罚 。
如果造成的伤害构成重伤及以上 , 则就是依照相关的其他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
希望能够早日查明真相 , 该追究责任的人员能够追究其责任 , 也希望能够早日找到女孩儿 , 别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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