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不会再来买面条。”浙江温州,一位流浪老人,拿着他用手绘的1万元“假币”,到某面馆买面


“老人去世了,不会再来买面条。”浙江温州,一位流浪老人,拿着他用手绘的1万元“假币”,到某面馆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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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了,不会再来买面条。”浙江温州,一位流浪老人,拿着他用手绘的1万元“假币”,到某面馆买面


“老人去世了 , 不会再来买面条 。 ”浙江温州 , 一位流浪老人 , 拿着他用手绘的1万元“假币” , 到某面馆买面 , 老板笑呵呵的接过钱 , 将一大袋面条递给老人 。 可一天凌晨 , 老人过马路时遇到醉驾司机 , 不幸过世了 。

面店老板李先生说 , 老人患有智力障碍 , 且膝下无儿无女 , 他想要买吃的 , 却没有钱 , 生活十分困难 。 老人没有钱时 , 他就会拿一张自己手绘的假币 , 到他店里来买面 。

后来老人有钱了 , 也会递上2块真钱 , 买一袋面条 , 近十年来 , 他收了老人上千张“假币” 。 李先生说 , 老人每次来店里 , 他都会和他“演戏” , 假装收到真的钱币 , 再将一大袋面条递给老人 。 李先生说 , 只要老人来店里 , 他就有吃的让他带回家 , 保证他的口粮不断货 。 可天有不测风云 , 一天凌晨 , 老人过马路时遇到一名醉驾司机 , 砰的一声后 , 老人被撞飞30米远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自此之后 , 李先生再也没有见到老人 , 也没有收到老人手绘的“假币” , 但李先生表示 , 他将永久保存、收藏着老人支付的假币 , 并打算用它们来教育孩子 , 让孩子做一个善良的人 。
1、李先生脸上的笑容让人感动和温暖 , 只有心底有光的人 , 才能露出如此真诚的笑容 。 做一天、一个月好事不难 , 难的是不闻不问的 , 连续做十年好事 , 这才是真正善良之人 , 也是我们大多数普通人的写照 ,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 2、刑法规定了持有使用假币罪和伪造假币罪 , 但用手绘假币的买面条的老人 , 并不构成这两项罪名 。 人民银行法第19条规定 ,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 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 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 法律对假币做了一系列的规定 ,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运输和持有等等 , 也禁止故意毁损 , 上述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 与此同时 , 《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9条规定 ,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 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 , 应予追诉 。 但本案中老人 , 用手绘的假币买面条 , 并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 也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 因为法律禁止的假币 , 是会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 , 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假币 。 换而言之 , 持有使用假币罪和伪造假币罪中的“假币” , 需要有流通的可能 , 也就是说 , 假币要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 , 至少仅凭肉眼是难以识别其真假的 , 才能以前面两罪追究刑事责任 。 老人用的手绘纸币 , 普通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问题 , 根本没有流通的可能性 , 不会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 , 更不会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 因此 , 老人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 也不构成伪造假币罪 。 3、老人使用手绘假币买面条 , 不构成欺诈 。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 , 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欺诈是指一方使用虚假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 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 , 进而错误处分自己财物的行为 。 老人认识真正的货币 , 曾用2块真钱 , 买一袋面条 , 没有用假币欺骗李先生的故意 , 李先生也明知老人使用的手绘假币 , 是假币 , 没有陷入错误认识 , 所以老人不构成欺诈 。 最后 , 李先生和老人他们用最朴实的行为 , 给我们讲了一个温暖人心的故事 。 【“老人去世了,不会再来买面条。”浙江温州,一位流浪老人,拿着他用手绘的1万元“假币”,到某面馆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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