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你离不离婚!”山东聊城 , 男子李某醉酒后持刀 , 冲进情人罗某红家中“讨说法” , 让她在自己和丈夫之间做选择 , 但被罗某红的公公、婆婆拦在门口 。 双方发生争执 , 在撕扯过程中一起倒地 。
倒地后 , 罗某红的公公罗某发现 , 李某手中持有一把匕首 。 他当机立断 , 一把抢过匕首 , 朝李某腹部捅了一刀 。 随后报警 , 民警及医护人员感到现场后 , 发现李某已经死亡 。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公诉机关认为 , 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但属于防卫过当 , 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李某的家人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向罗某索赔167万 , 并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对其从重处罚 。
但罗某的律师则认为 , 罗某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 应当无罪释放 。
那么 , 本案中罗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1.罗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 , 内心所持有的主观态度 。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持有的是杀害对方的故意 , 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 如果是伤害的故意 , 则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本案中 , 在李某处于醉酒状态且已经倒地的情况下 , 罗某只捅刺了李某一刀 , 并没有继续进行连续捅刺 , 由此可见罗某主观上并没有杀害李某的故意 。
因此 , 罗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 。
2.罗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所谓特殊正当防卫 , 是指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采取防卫行为 ,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 不属于防卫过当 , 不负刑事责任 。
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严重暴力犯罪 , 这类犯罪行为要么使用了致命性的武器 , 要么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 具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紧迫危险和现实可能 。
本案中 , 李某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罗家 , 虽然携带了匕首 , 但并没有使用该匕首 , 也没有实施其他严重危及罗某家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
因此 , 罗某不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 , 其行为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 。
3.罗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还是防卫过当?
所谓正当防卫 , 是指为了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本案中 , 李某醉酒后到罗某家中闹事 , 并强行闯入罗某家中侵犯了罗某家人的合法权益 , 故罗某可以进行防卫 。 但防卫行为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 如果超出必要的限度就属于防卫过当 。
认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 关键要看防卫行为是否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 。 通俗点来说 , 就是防卫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 与他所要保护的法益 , 谁更大、更重要 。
具体到本案 , 罗某在李某孤身一人 , 且严重醉酒 , 有没有实施严重暴力行为 , 且匕首已经被控制的情况下 , 仍然用匕首捅刺李某 , 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 , 罗某的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 属于防卫过当 。
最终 ,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年 , 赔偿李某家人损失4.9万余元 。
自古奸情出人命!李某因为自己的不忠 , 不仅失去了家庭 , 更是失去了生命 , 真可谓家破人亡 , 教训极为深刻 。 慎之!【山东聊城,男子李某醉酒后持刀,冲进情人罗某红家中“讨说法”】
推荐阅读
- 梦幻西游:珍宝阁涛哥化生和渔岛爆总化生秘密交易,全部卖加盟!
- 畅销是银,长销是金
- 举报父亲被殴打致死的女子叶某婷,并未失联,而是被警方带走调查
- 江苏徐州,一女服务员引导几名男客人乘坐电梯时,却被其中一名男客人强行搂抱并压倒在地上
- 北京街头外卖员超速不看路,撞死遛弯大妈!分期赔款15万获缓刑
- 西安民乐园手机店被砸23部手机失窃,新城警方破案抓获3人
- 什么情况?多起孩子离奇失踪案,一个比一个离奇
- 陕西11月醉驾“酒神”前十名公布,“00后”勇夺“亚军”
- 工作人员:叶婷,被带走只是常规审查,致死案已进入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