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男子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随后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


陕西渭南,男子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随后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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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男子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随后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


陕西渭南 , 男子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 , 随后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 , 竟发现养了5年的女儿“非亲生”!气的男子直接将妻女赶出家门 , 随后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 , 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15万元 。 法院怎么判?

据悉 , 男子吴某与妻子孙某是经人介绍后结婚 , 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 生活美满令人羡慕 。



然而 , 前不久 , 吴某带生病的女儿去医院做检查 , 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跟自己完全不匹配 , 而检查结果又显示女儿先天残疾 。

想到血型检查结果出错的可能几乎没有 , 而自己和妻子家族也从未有这样的遗传病 , 吴某心里有了个不好的推测 。

随后吴某为了验证自己的推测 , 便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 , 结果显示5岁的女儿确实并非他亲生 。



看到这样的结果 , 吴某大怒 , 随后质问妻子孙某原因 , 后在得知孙某确实在婚内出了轨 , 于是一气之下将其和女儿赶出家门 , 后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 , 要求离婚并赔偿自己15万元 。

法院怎么判?

1、孙某在婚内出轨也就罢了 , 还与他人剩下孩子 , 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 , 还违反了《民法典》所规定的 , 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

这种情况下 , 吴某依法不仅可以提出与孙某离婚还可以要求孙某进行赔偿 。

2、首先 , 应当注意的是 ,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 , 关键是夫妻关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陕西渭南,男子无意间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不匹配,随后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具体到本案 , 虽然孙某的情形不属于上述前4种具体情形 , 但是婚内出轨 , 还与他人生子 , 对于婚姻感情的破坏的程度 , 不亚于前4种任意一种情形 , 应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故而实践中 , 类似的事情 , 法院调解无效的基本上都会判离 。

3、其次 , 吴某可以主张的赔偿有两个方面 。

第一是 ,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 ,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

换句话说 , 吴某的第一个索赔 , 是基于孙某破坏感情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 , 而产生的索赔权 。

第二则是 , 依据《民法典》第122条的规定 , 即“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 取得不当利益 , 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

具体而言 , 吴某与孙某的女儿之间并无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也无继子女关系、收养等关系 , 这种情况下吴某对孙某的女儿不承担任何的抚养义务 。 孙某隐瞒事实而导致吴某对孙某女儿无私的付出 , 其实就是不当得利行为 。

这种情况下 , 孙某依法应当返还吴某为其女儿所支持的抚养费用 , 包括不限于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等 。

总而言之 , 吴某要求与孙某离婚并进行赔偿 , 不仅有事实依据、还有法律依据 , 正常情况下 , 法院都是会支持的 。

但是本案情况比较特殊 , 据悉 , 孙某和其女儿被赶出家门后 , 娘家人不愿意提供帮助 , 孙某和女儿只得住在出租屋中 , 而又因没有收入 , 还要给女儿看病 , 日子过得异常艰难 。

同时据法院调查 , 孙某女儿的亲生父亲 , 目前也瘫痪在床 , 自顾不暇 。

故而法院本着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 后在吴某念及旧情、放弃索赔坚决离婚的情况下 , 仅判令双方离婚 。

3、最后 , 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 再次提醒大家 , 感情不易 , 且行且珍惜 , 切莫因为一时诱惑 , 遗憾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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