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男子去银行取款30万元,银行柜员操作失将“取款30万元”操作为“存款30万元”( 二 )



另外 , 二审法院考虑到本案不当得利事实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的操作失误 , 法院认为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理应由银行负担 , 予以调整 。

最终驳回了郭某的上诉请求 , 判令一审诉讼费保全费合计8420元由银行承担 , 二审诉讼费9800元 , 由郭某承担 。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湖南益阳,男子去银行取款30万元,银行柜员操作失将“取款30万元”操作为“存款30万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