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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钱停车 , 物业凭什么不赔?”浙江湖州 , 一男子下班后 , 把他的宝马车停在小区的停车场 , 可是第二天却突然发现 , 后车窗的玻璃被砸开了 , 当他走近一看 , 发现左右两侧的车都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 这到底是人为破坏还是另有隐情呢?
吴先生在今年5月份买了一台宝马车 , 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 他就在小区的停车场租了一个车位 , 本以为停车交费还有人看管 , 就不会出现任何闪失 , 可事实证明 , 他确实有点想多了 。
事发当日 , 他远远的就看到后车窗是打开的 , 他原本以为是前一天晚上回来忘记关了 , 可是他走近一看 , 却发现后窗户的玻璃被人砸了 。
他环顾四周 , 也没有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 可他突然发现 , 旁边的几台车也有同样的遭遇 , 他本以为是有人使坏 , 现在看来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吴先生觉得 , 车辆在被砸的过程中 , 不仅要亮起双闪 , 而且还会发出比较刺耳的警报声 , 而自己停车的位置离小区的门岗只有十几米的距离 , 可在视频中却一直没有看到他们的身影 。
几名车主认为 , 既然有图有真相 , 就把车先送去换玻璃 , 然后等晚上下班再跟物业商量如何处理 。
据吴先生说 , 他的车更换一块玻璃花了3700块钱 , 可是有一位车主比他惨多了 , 不仅车里丢了东西 , 光是换玻璃就花了25000多块钱 。
晚上下班后 , 他们几个人就来到物业 , 准备跟对方协商赔偿的事 。
可对方却表示 , 虽然他们交了停车费 , 但是停车场属于代管行为 , 他们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 谁砸的车找谁去!最后的一句话 , 却让几位车主面面相觑 , 哑口无言 。
对于这件事 , 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 , 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1、小区物业是否应该赔偿车辆的损失?
首先 , 从车主把停车费交给物业的那一刻起 , 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 , 在停车的过程中 , 停车场或者是物业就应该保障车辆的安全 , 一旦车辆出现损失 , 他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 , 车主与停车场管理方属于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 停车场属于保管人 ,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被保管物 。
停车场有义务避免车辆遭受损伤 , 如果发生丢失、损坏、高空坠物砸伤等 , 停车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 ,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 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本案中 , 吴先生停车的停车场 , 每个月收费80块钱 , 虽然不多 , 但也毕竟是交费停车 , 对方拒绝赔偿的理由是他们属于代管 , 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 。
对方的这种说法明显站不住脚 , 因为物业即便不收取费用 , 都负有对业主的车辆保管的责任和义务 , 更何况是收费了呢?
另外 , 停车场与门岗的距离只有十几米的距离 , 车辆被砸时 , 却没有履行看护的责任 , 从这一点上看 , 也属于失职的行为 , 所以物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我花钱停车,物业凭什么不赔?”】
2、砸车偷东西的人又该如何定性呢?
从这件事的结果看 , 砸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窃取财物 , 而不是出于泄愤报复 , 尽管对车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 也不属于损坏公私财物罪 , 而是构成盗窃罪 。
对于这一点 , 主要是源于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想盗取车内的物品 , 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 , 所以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 而非损害公私财物罪 。
在实践中 , 这种行为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对于采取破坏手段进行盗窃公私财物的 , 造成其他财物损坏的 , 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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